第20章(第3/7页)

有朝官出列奏禀:“赵白鱼当堂打死三十七人,手段酷烈,心性残忍,虽不能比前朝酷吏但有前朝酷吏的影子。何况京都府衙门是京畿门面,更应该维持公正法治形象的同时,表现出我朝仁爱的一面。”

又有朝官出列:“臣请陛下问责赵白鱼!”

数名朝官一一出列:“臣请陛下问责赵白鱼!”

朝官请问责,元狩帝只好同意传唤赵白鱼到御前问话。

短短一个月里,区区七品小官便两次到御前,两次见皇帝,放谁身上都是能吹嘘一辈子的荣耀了。

赵白鱼跪地拱手,面对朝官质问不卑不亢地回应:“八十人犯犯夜,按律鞭笞八十,下官若是秉公执法,何错之有?”

御史台:“手段残忍,死伤数十,你还觉得没错吗?”

赵白鱼:“犯法者必严惩,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错在何处?”

御史台:“俗言道法理不外乎情理,又有言法不责众,八十人是为众,八十人老弱妇孺皆有,更多是壮年男子,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眼下被鞭笞八十,非死即伤,不死也落下终身残疾,丧失劳动力,失去经济来源,全家老小跟着饿肚子,甚至出现饿死的情况,试问为何出现这个结果?”

“只知执法严苛,忘乎情理,不懂通融,不知变通,无法与民之艰辛感同身受,和冰冷无情的物件有何区别?”有朝官出列奏禀。

“《韩非子》有言: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权衡事态轻重,天理、情理、法理缺一不可,法断是非曲直,天理述仁义礼智之礼,礼在法之前、在刑之前,八十人犯夜一案犯法,按律当罚。但事有前因,人犯多是平头百姓,为几两碎银冒险、为养活家中老小奔波,又有外因,大景鼓励通商,国情驱使,相配对的坊市制度落后,压制府内繁荣的商品贸易,平民贫苦,为利所驱,冒险犯夜,人之常情。有道是:人情之所感,远俗则怀,落法之前,当虑情理。”

谁也没料到陈师道出列,所言中肯,似乎不站在赵白鱼这边。

“但家有家法,国有国法,礼法相依,互为表里,都不可废。只有令必行,才能禁必止。此案犯法前因虽然在情理之中,可也不能说按律处罚错了,不是执法的目的错了,也不是律法错了,而是落后的坊市制度影响到律法的落后!才会造成今天的惨剧!”

“与其追究赵白鱼执法不通情理,不如破旧立新,避免惨剧发生。”

反对赵白鱼的朝官听到这里,脸色难看,还以为这陈侍郎大公无私,真准备大义灭亲,谁知道在这里等着呢!

欲扬先抑,欲擒故纵是吧?

可惜算错了,他们今儿就是要把赵白鱼打成酷吏,就不信满朝文武奈何不了一介七品芝麻官!

有站郑国公府这条船,准备趁机报复的朝官出列正要开口,却见陈师道猛地跪地磕头发出砰的响声,吓得他当即忘记开口,错失堵嘴良机,便听陈师道铿锵有力地奏禀:

“臣请陛下取消宵禁,开放夜市,废除犯夜律法!”

除了少数几个大臣,其余人惊愕不已,不明白怎么从讨伐赵白鱼的案子转进如风到了取消宵禁、开放夜市这议案上,根本不是一件事……的确是有些关联。

但————

这一脚迈太快了,他们跟不上!

工部侍郎范文明出列:“陈侍郎所言有理,何况该以什么理由问责赵少尹?如果赵少尹有罪,是否说明国法错了?与其追溯过往,不如着眼问题的解决。取消宵禁、开放夜市,是千年未有之壮举,创前人所不能,成万世之伟业,臣请陛下废除犯夜律法、废除宵禁!”

便有数名朝臣出列,齐声奏请废除宵禁。

围观全程不发言的五皇子脸色难看,太子抿唇皱眉,刚迈出脚准备反对时,便见赵伯雍出列奏请废除宵禁,不由心神大震,猛地抬头看向元狩帝,果然没在他脸上看到愤怒、意外的表情。

这说明父皇早就有意开放夜禁,近前大臣也都揣度出圣意,只是苦于没有契机说服朝臣,恰好这时递上赵白鱼的案子,法不容情与天理人情之争反而引渡出宵禁开放,如此一来,顺理成章废除犯夜律法,解决此后类似惨案的发生,可谓一劳永逸。

那么这桩案子在父皇意料之中吗?在宰相之流意料之内吗?

陈师道出列奏言,是碰巧顺遂圣意,还是受人指点?

赵白鱼是否知道——不,他应该不知道,这桩案子毕竟是五弟亲自主使,没人引导,没人驱使,难道一切全是巧合?

环环相扣的巧合?

怎么这么邪门?

太子百思不得其解,很快被新的忧虑夺走心神,为什么大臣知道元狩帝的心思而他一点察觉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