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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2)(3)的方式井井有条地罗列,头脑会异乎寻常地、清楚地领悟。他此前未曾注意到亨利对王权法案的行为是双重嫌疑。如果亨利坚持认为,理查的声明荒谬之至的话,那么最应该做的事情肯定是把这玩意儿在大庭广众下再念一遍,以证明其谬误。可他没有这样做。他不断痛苦地想抹灭这一段记忆。结论无法规避,如王权法案所示,理查的国王头衔不容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