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巧设圈套(第3/4页)

所谓成功的犯罪有这样几种类型:

一是利用精神失常犯罪,尽管从社会常识来看是犯罪行为,且人证物证俱在,但法律上却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虽然罪行确凿,罪犯明确,但没有能确认有罪的证据。

三是案子陷入迷津,虽有作案的痕迹,却找不到罪犯。

四是尽管犯罪是千真万确,但由于找不出痕迹和证据,甚至无法证实真是犯罪。

在以上各项中,第四种是最成功的犯罪。熊耳认为如果罪犯未觉察到警方的动向,他必然要争取第四种类型的成功犯罪。只要头盔还在,他的犯罪就只能是第三种类型。

但是,若是获取头盔的手腕不高明,就会弄巧成拙,偷鸡不成蚀把米,降到第二种类型。

熊耳要贵久子严守秘密的目的就在于此。

但她果真能听从熊耳的劝告而守口如瓶吗?与熊耳相比,贵久子同真柄的关系更密切。熊耳不过只是初交。她完全有理由偏袒情人的密友。

“情人的密友!”

熊耳被自己的推论惊呆了。难道两个登山者之间会为一个女人而争风吃醋吗?表面是以相互信赖的绳索紧密联结起来的亲密无间的登山伙伴,而实际上却为了一个女人而你死我活地明争暗斗。

这个女人如果是汤浅贵久子,那完全可以估计到角斗的激烈程度。一个单身汉会不择手段地争得如此美貌的女人。

甚至就连已经没有资格的熊耳,看到那样美丽的女人伤心落泪,不是也抱怨影山死得不应该吗?

如果真柄惧二真是被汤浅贵久子迷住了,他就完全具备了杀害影山的动机。这一点已被后来熊耳的个人侦查所证实。另外,他也有着这一特殊的谋杀案中罪犯所应具备的条件。

在日本登山界中,他是与影山齐名的出类拔萃的登山家,和影山一起攀登欧洲阿尔卑斯山那被人称之为“魔鬼之壁”的光明角北坡时,创下了首次冬季登顶成功的记录。

他完全有登上“无人登临的山顶”的技术和力量。他也许还有想和影山相较量的那种登山家的竞争意识,这也是促成他犯罪的一个因素。

但是,自从向贵久子提议分葬骨灰之后,已过了将近半个月,他却没有任何新的动向。他是为自己成功的犯罪而感到万无一失了,还是由于已经充分意识到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落入陷阱,因而在小心谨慎地窥测着时机呢?或者他的确是清白无辜的。

但无论做何种解释,他的确是在影山死后唯一企图接近头盔的人。

这是一种还不能肯定地称之为“接近”的微妙的接近,但至少其直接后果是将头盔从人们眼前抹去,好一条妙计!

熊耳下了一个赌注,关键就看贵久子是否告诉真柄。一旦告诉了真柄,就永远成为第三种类型的成功的犯罪,再也不会找到罪犯了。

他把宝押在贵久子不告诉真柄上,并设下了一个圈套。

熊耳设下的圈套是这样的:按照真柄的提议,进行分葬骨灰,把头盔也随葬掉。在儿子喜爱的地方分葬一部分骨灰,想必其双亲也不会有什么异议。

如果真柄真是罪犯,他真正的目的当然不是骨灰,而是头盔。把它埋在土里,从人们眼前抹去,这比放在贵久子那里要安全得多。

但还不能说这样就万无一失了。埋在土里还可以挖出来。如果罪犯真是真柄,他就要把埋下的东西挖出来处理掉,或者是假装埋下去而实际上根本没埋。

熊耳的计划是:在分葬骨灰中听任真柄行事,而在事毕之后,尽管有些对不住死者,还是要掘开坟墓检查。

若头盔埋在地下,就意味着真柄是清白的;反之就意味着他真是罪犯。关键在于真柄会不会上这个圈套。熊耳自信他一定会上圈套的。

熊耳请求署长在一段时间内让自己专办这个案子。署长对此案也有浓厚的兴趣,破例批准了他非分的要求。

若把死亡事件都作为案件处理,发案率就会增高。把已经当作遇难身亡的事件重新翻腾出来,似乎没有什么必要。何況人手和经费也不够。尤其这一案子在开始侦破前就已显示出是一件极为棘手的无头案。

熊耳应庆幸的是,署长也是一个登山迷,同样憎恶选择山峰为作案地点的罪犯,并不一味计较个人的得失。

汤浅贵久子没有辜负熊耳的一片苦心。八月下旬,分葬了影山隼人的骨灰,在场的只有影山的母亲和真柄。分葬骨灰本身就证实了贵久子的确按照熊耳的指示,守口如瓶,保守着秘密。

贵久子本来也打算参加分葬骨灰的,但是她听从了特地到东京送头盔的熊耳的劝告,打消了这一念头。如果贵久子也一同去了,就会妨碍真柄处理头盔。为了使他上钩,要尽可能给他创造条件。一个老母亲总是好骗的,甚至都不必埋下去再挖出来,乘老母亲不注意,一开始就可以不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