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投书(第5/5页)

2.墨水指纹,对照分局档案指纹,无相同者。

3.木曾刑警持回的打火机、钢笔采取的阵场夫妇指纹与投书的指纹不符。

4.山野刑警带回火柴盒验出的指纹(江津子母亲)亦不一致。

5.由命案现场采取的二十余种潜在指纹,与投书的指纹也不相符。

6.已派鉴定人员至县警局,做核对之中。结果明天可知晓。

7.对于投书,木曾刑警之意见,深具价值。不轻言放弃江津子涉嫌主张、不可灰心。

8.动机?

9.凶器?

10.行凶时刻,那条巷子处于密封状态。除居民之外,无外人出入事愈明显(探访没有中断)。

1l.地检处指示,除戒子外,务求其余物证之发现。本局并没有放松。

12.伪钞案件,县警局来函照会。之后没有再使用之迹象。孩子玩笑之主张占优势。

当晚。

上田分局值夜室的电话声响。打盹中的值班员,揉揉惺忪睡眼接听,霎时间他的脸孔兴奋不已。

“什么?找到了?”

他那只拿桌上便条纸的手,奇妙地抖颤着。他吞下口水,调整呼吸道:“你请说。”

电话是由派遣至县警局的鉴定员打过来,报告找到指纹符合者的。值斑员在便条上,迅速潦草地抄写下来。

明信片采到的指纹,对照结果与前科犯征部用吉(现年三十五岁)的指纹符合。

征部,出生于长野市北堀。在各处,从事以观光客为对象的纪念摄影照像业。这当中,昭和二十六年,因猥亵罪判刑六个月。同二十九年,因强暴未遂,判刑一年三个月,曾在长野监狱服刑。现在迁居于妻子故里,北佐久郡望月镇。据传仍同样从事照像业。他与木崎江津子,或须贺俊二之关系,县警局档案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