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离职警官(第2/8页)

“文化界人士彼此交往?这又怎么说?”

“一位作家在酒吧喝酒,这时,认识的编辑和画家进入,作家和画家虽互不认识,但在编辑居间介绍后,总会相互寒暄,聊及彼此曾参加过什么样的聚会,不知不觉间,就形同朋友般的开始交往。这种情景,在银座的酒吧中经常可见。”

“那就是文化界人士的交际?”

“这个名词是我认识的女孩创造出来的。她是酒吧女侍应生,不过观察犀利,又善于讽刺,经常告诉我一些各行各业人士所闹出的趣谭。像这个‘文化界人士的彼此交往’,也有个很有意思的由来,据说,以这种‘交往’的打击率来分析,可估算出该人物身为文化界人士的知名度如何。”

——站在中间的第三者介绍文化界人士A和文化界人士B认识。

“这位是A先生。”

如果B欣然说:“啊,久仰大名,很荣幸和你认识。”

那么,A等于击出安打,可记为打数1,安打1。

倘若B很冷淡,只因碍于介绍人不得不敷衍地说:“我是B,请多多指教。”

则A的打击显然失手,打击率降低……“那女孩说过,文化界人士的世界里也分成各种等级,若是冷眼旁观,也是非常有趣之事。”

“真没想到会有这样的女侍应生……是你的情人?”

“不敢当……我承受不起!我该算是处在女人与恩客夹缝间的人物吧!”松永以昔日花柳界盛行的术语说明自己的立场。

“但是,我能做到所谓文化界人士的交际吗……就算想做,没有打击率排名也无用。”

“不!《中央日报》评论委员的头衔可不是白挂的,而且具有不论任何投手的球皆能击出安打的实力。”

“你可真行!一面告诉我这样的讽刺观点,另一面又硬叫我做这种事……”我苦笑。

但是,我并不怪松永。能够面对任何人皆率性说话的新闻记者已愈来愈少见,他是难得的人物。

我被松永说服,接受此项重责大任。事实上这也算时一种赎罪行动,毕竟是我点燃火苗后,再将采访之事全部交给他们负责。

但,我一直想不出接近久米谦的方法。若知道他常去哪家酒吧,那么松永自己会出面,施行“文化界人士的交际”手法,予以适当的处理,问题却在于不清楚久米谦都在何种场所游乐。

不久,我想到请《改革政策》总编辑时冈帮忙的方法。时冈和我曾两次负责跑相同的记者俱乐部,当时他是目前已被《东都新报》合并的《新国民》之记者。《新国民》被合并时,他辞掉新闻记者工作,找到支持者出版时势杂志,后来失败,历经多种不同职业后,一年前,担任《改革政策》的总编辑。

《改革政策》的目的是希望各府县市等地方自治团体能购买的时势综合杂志,每期,我都在上面发表国际情势分析兼介绍的解说评论,而久米谦也是《改革政策》的撰稿者。

我打电话表明自己的希望。“希望能尽快找机会介绍我和久米谦见面。”

“那么,他4时半左右会到敝社来,你也来吧?”

我提醒时冈千万不要让久米谦知道我想和他见面之事,然后前往《改革政策》社。

2

松永所说的“中央日报”评论委员的头衔并非小可的话乃属实。当然,或许也是因为以大学副教授而论,久米谦是相当圆滑的人物也未可知,反正,他对我的态度很诚恳,也很友好。

当然,并非一开始就毫无隔阂,但,在我一时只针对他得意的话题交谈之间,逐渐地窥见他主动松弛了消除隔阂的意念。

他说在最近一期发售的女性杂志上发表《卖淫非罪恶论》的文章,希望我务必一看。

“稗田先生,最近报纸的社论都避免谈及有关这方面的问题,不过,若论及最大公约数,还是应该……”

“可是,如果‘中央日报’的社论出现《卖淫非罪恶论》之类的文章,造成的影响可严重了,对此,我实在羡慕像你们这种立场自由的人。”

——久米此篇文章的论题本身并不新鲜。有关“卖淫”的论题,自以前就出现种种意见,诸如:卖淫为罪恶,完全不予认同;虽为必要存在之罪恶,问题却在于经营;依个人之自由意志出卖附属于自己之物,岂算罪恶等等。而久米只是将第三种意见予以现代模式阐述罢了,只不过,他将之与各种职业相比较,又运用譬喻方式说明,且譬喻内容颇为有趣。

“应该可以这么说吧!写东西也算一种行业,而且可分为作家、评论家、散文家等等,编辑去找这些人,希望‘请写一些XX方面的文章’,他们写了,也拿到稿费。若从生理学角度看这种行为,亦即写文章者暂时运用其大脑组织、神经或细胞来换取金钱。若以此和卖淫相比较,又有何种差异?她们也只是暂时运用其性器官来换取金钱罢了,而性器官也是由细胞组成,和使用自己的脑细胞赚钱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