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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吗?”

“当然啦。我觉得我只是……有时候我觉得自己就像它们,”说着,他指了指瑟古德和马歇尔,这两条鱼正在他身后漫无目的地游着,“仿佛我们时刻都身处一个鱼缸之中。我们平时就待在这小小的内庭里,跟外面的世界相隔绝,我们自己做着自己的决定,谁知道其他人都怎么想?又不是说法院后面有个意见箱,可以收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供我们参阅。可是,这时候出了一个斯卡夫朗案,我们忽然就真的知道了大家的想法,因为他们频频在背后议论我们——抱歉这么说,但您也知道事实确实如此。

“接着,又来了一个帕尔格拉夫案,这个案子显然会引起极大的关注,我们所置身的鱼缸仿佛也变得更加渺小了。我觉得,我只是……只是一时被担忧冲昏了头,仅此而已。”

“好吧,”我说,“我理解。”

我理解,但只能理解一点儿。说实话,这件事其实非常古怪,不过我已经没有多余的精力去探究了。

此刻,我必须把注意力都集中在审前会议上。一般情况下,法官只需要在这种会上露个脸就可以走了,剩下的细节问题都交由法院职员来处理。然而,由于昨晚送来的那封信,我必须更加亲力亲为了。

“那么,今天上午的审前会议准备好了吗?”我问。

“应该是。珍·安把会议地点安排在了214,”那是法院二楼的一个会议室,“不过,我不知道那儿的椅子够不够用。”

“怎么?”

“您看到备审案件表上的律师名单了吗?我都没敢把它打出来,估计得用上整整一片热带雨林的木头做成纸张才能把那些名字打全。”

听了这话,我并不感到吃惊。像阿波提根制药公司这种财大气粗的被告方,对待律师就像对待游行上分发的糖果一样,随便抓起一大把就往案子上扔。这也是很合理的。律师多一些,通常就能准备得更好一些。而准备得好一些,通常就能赢。金钱是万能的,在法庭上尤其如此。

“我还没看。都有什么人?”

“嗯……原告方只有罗兰德·希曼斯和两个助理律师。至于被告方,弗农·威拉兹是阿波提根公司内部的法律顾问,但这次担任首席辩护律师的是克拉伦斯·沃思。他是纽约的‘莱斯利、詹宁斯与罗利’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

我记得最近一次翻看全美百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时,这个‘莱斯利、詹宁斯与罗利’事务所不是排在第五,就是排在第六。

“还有谁?”我问。

“克拉伦斯·沃思从事务所带了五个律师来。华盛顿特区的‘格拉哈姆、法隆与法利’事务所来了三个,估计他们主要负责对付食品及药品管理局方面的工作。‘麦克道尔—沃特斯’事务所负责专利权方面的工作,这应该又是四个律师。然后,‘埃杰顿、阿尔伯特与索普科’事务所还派了两个律师来充场面。”

“埃杰顿、阿尔伯特与索普科”事务所是诺福克本地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他们在本案中其实也就是负责笑脸迎人,并且在法院上下打点关系。被告方之所以雇用他们,主要是由于法律的硬性要求,即被告辩护律师中必须有人具备在弗吉尼亚州联邦法庭上出庭辩护的资格,而且阿波提根公司也想利用弗吉尼亚州当地律师的出身背景,从原告方手里分得一点儿主场优势。

加起来一算,被告方这就已经有十五位辩护律师了,而且还不包括阿波提根公司内部的法律顾问。考虑到这些律师的高额诉讼费,我们很可能要面对一个每小时价值一万美元的律师代表团。从罗兰德·希曼斯的立场来看,只带着两个助理律师,却要面对如此庞大的阵仗,实在是前景堪忧。

因此,希曼斯完全有可能采取非常手段来谋求胜利。

“听起来得坐满一屋子了。”我说,“你和珍·安打算怎么对付他们?”

“能不能把这伙人都锁在屋里,等他们吵完了再一块儿放出来?”

虽然他是在开玩笑,不过据我所知,确有法官干过类似的事情。但我显然不能这么做。

“那估计不行。”我说,“证据开示的情况怎么样?”

“哎,别提了,希曼斯恨不得把全世界都搬到证人席上去。他申请的证人有十七个科学家,还有阿波提根制药公司的制药部门主管、首席财务官和首席执行官巴纳比·罗伯茨。他还要求被告方开示一大堆文件、资料等。沃思肯定会想办法讨价还价,尽量削减开示文件的数量,但我觉得最终我们还是得满足希曼斯的大部分要求。”

“好吧。那你和珍·安打算怎么安排具体的审前日程呢?”

“我们本来打算给证据开示安排六个月的时间,但考虑到沃思说不定还会要求将这个时间延长,所以很可能最后会定八个月。然后,再拿出两个月来为马克曼听证会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