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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识。”我撒谎道。

“噢,天哪!”她又重复了一遍,“你觉得是绑匪干的吗?”

“这是唯一合理的解释了。也许是某个可怜的家伙不小心撞见了他们,于是他们就……”

我用手比画了一个开枪的动作。

“那你现在要做什么?”

“还能做什么?当然是去把尸体埋了。”

“但是——”

“怎么?难道你要我报警吗?那他们会出动警车、验尸官和州法医署的人来我们家的。到时候必然会大大惊动执法机关,难道你想那样吗?”

她没有回答。

“你看好萨姆就行了,”我说,“一两个小时后我就回来。”

她松开了我的衬衣。我从后门出去,从车库里拿了一把铁铲。然后便按原路折返,找到了那群秃鹫聚集的地方。走近以后,我一鼓作气冲了上去,一边挥舞铁铲一边大声喊叫,驱赶它们四下散去。

现在,赫伯·思里夫特的尸体已经完全露出来了。我走到近前,发现秃鹫的啄食其实只是给尸体表面留下了伤痕,而最显眼的还是人为造成的伤口。

他头颅的上半部分有一大块肉不见了,他的胸口也有一道狰狞的圆形伤口。这应该就是周三时艾莉森说的那两声枪响造成的。

但是,他身上不止有这两个伤口。整个尸体都变得残缺不全了。他的手指都不见了,昨天寄到我办公室的肯定是其中一根手指。而且,他的牙齿也全被拔出来了。凶手残忍地破坏了尸体上有助于鉴别身份的所有部位。

结果,尸体变得面目全非。作为法官,我已经见过许多犯罪现场的照片了。我以为自己能处理好这件事。可是我错了。看到眼前的情景,我忍不住单膝跪在地上呕吐了起来,直到胃都快被掏空了,我仍在干呕不止。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这起死亡并不是我的过错,我不是扣动扳机的人。但是,从道德意义上来讲呢?

是我害赫伯·思里夫特被残杀了。我甚至没有跟他解释过他所要面临的危险。他身在明处,只有一架相机在手,而身处暗处的凶犯却全副武装。

“对不起。”当我试图恢复镇定时,不禁颤抖着说了好几次,“真的……真的对不起。”

我是在对赫伯·思里夫特说吗?还是在对无言的树木说?或是对令我绝望的上帝说?

最终,支撑我站起身来的依然是那份不变的动力:爱玛。如果有人发现了这具尸体,并且打电话报警的话,那些绑匪会折磨爱玛的。

我抓起掉在地上的铁铲开始挖坑。我选的地点距离思里夫特约有十英尺,我能够不太费力地把尸体拖过来,同时也可以不必在挖坑的时候看着他。

一下又一下,我用铁铲挖出他的坟墓,心里拼凑着他死前的经历。

这一切都源于我允许他进入我们家的土地范围之内。可问题在于,还有别人未经我的许可,却时刻监视着这里。虽然我这是明知如此,但当我让赫伯跟踪我的妻子时,我竟然完全没有顾及这一点。

我能想象出赫伯藏身在树林间,把相机的长焦镜头当作望远镜,监视着我们家的房子。我也能想象出,当他发现还有一个或好几个绑匪也在做同样的事情时,他会是怎样的大惊失色。

赫伯转身逃跑,可是绑匪从背后开枪击中了他。也许这一枪已经结果了他的性命,但绑匪想要确保万无一失,于是又冲他的脑袋补了一枪。然后,绑匪将他的尸体拖到这片占地十亩的树林中央,树林的一头是我们家,另一头是大路。接着,绑匪迅速地破坏了尸体,以防有人会意外撞见。不过,他们最希望的肯定是这片树林的主人先发现尸体并加以处理。

我一直拼命地挖着,娇生惯养的手上起了水疱,浑身是汗。等到我估计挖得差不多了,便利用铁铲作为杠杆,推动尸体滚进土坑。我让尸体面朝下掉了进去,然后便将挖出的泥土盖了回去。最后,我把树叶铺在了泥土上,尽量不留下赫伯·思里夫特曾在此出现的痕迹。

在离开之前,我做了一番祈祷。既是为了他的灵魂,也是为了自己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