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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信封!”杰里米喊道,“就是这个人!”

“倒回去,”我说,“倒回去。”

“好,稍等。”

他点了几下鼠标,将录像倒回那个男人出现之前,然后便开始用正常的速度播放录像。当那个男人出现的一刹那,我就认出了他。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那个把信封塞进门缝的男人,有着火红的头发。

“浑蛋!”我说。

“什么?”杰里米问。

“那是我姐夫,马克·劳威。”

我不再多言,立即冲出了杰里米的办公室。下一秒钟,我便打开内庭大门,跑到了走廊上。为什么我会认为马克还留在那儿?他为何要在犯罪现场周围晃悠呢?我不知道,可是我觉得有必要查看一番。

他确实不在。我透过法庭后部的小窗户向里看,他也不在法庭里。听众席的六排都坐满了焦急等待的人,前面则是一群坐立不安的律师。

现在是1:19,复庭的时间已经推迟得太多了。我只知道,马克扔下信封就跑了,现在已经过去这么久了,他都有可能溜到北卡罗来纳州[2]去了。

可我呢,我还有一场听证会要审理。就算只是走个过场,那也得走完,最后还要下达马克判决[3]。

马克判决。马克判决?这个说法现在听起来显得如此古怪。我的姐夫马克从来就不是会做出决定的人,他是那种听从吩咐的人。他总是屋里最安静的一个,在吵闹的家庭聚会上,几乎很少能听到他说话。无论在公司、在家里还是在哪儿,他总是无法坚持己见。他是软柿子,是“劳为人”。

难道贾斯蒂娜和那对土耳其兄弟真的是听从他的指挥吗?这实在难以令人想象。眼下,我根本就没时间去构思出一个能解释得通的剧本。但不管怎样,我需要找到他。我在内庭里焦虑地来回踱步。

“再等我几分钟。”我对史密斯夫人、警务人员和其他关切的人喊道。

我跑进自己的办公室,抓起法官袍套上,连镜子都不照了。然后,我掏出手机给艾莉森发了一条短信:

不清楚具体情况,但马克与此事有关。现在复庭,一小时后休庭,法院外见。

在按下发送键之前,我顿了顿,思考是否要再添上几个字。我深深地吸了一口气,手指自动替我做出了决定,又打上了三个字:

带上枪。

[1] 撤案动议(motion to dismiss):当事一方由于庭外和解、自愿撤诉、诉讼程序缺陷等原因,要求法庭不受理该案件的动议。

[2] 北卡罗来纳州(North Carolina):美国东南部大西洋沿岸的一个州,北接弗吉尼亚州。

[3] 马克判决(Mark’s ruling):即马克曼听证会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