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2/6页)

我在自己的记事本上重重地写下这样几个句子:

运输工具,汽车或者其他?

旅行包,搬运——一次或两次,时间?

第一现场——抛尸地?

写完这些,我一边继续思考着我写在纸上的问题,一边说:

“我想,我们忽略了一些重要的事情。比如,抛尸地离最近的居民点也有几十公里,凶手不可能徒步运输,乃至完成抛尸。”

邓浩说:

“当然,凶手需要运输工具。”

“是啊,但是在过去几周里,我们居然忽略了这么重要的问题。”

邓浩明白我的意思,很善意地看了看我说:

“围绕被害人展开调查符合侦查惯例,更何况,我们还是取得了一些进展的。”

我很感激地看了看邓浩,然后站起身来,在黑板上写下了我在记事本上写下的那三个句子。我看着邓浩和其他队员说:

“你们认为,凶手最可能采用的运输工具是什么?”

办公室里一片沉默,所有人都在静静地思考。

过了一会儿,邓浩说:

“我认为,应该是一部适合长途运输的工具。这工具首先要有足够的能力跑长途,其次要具备足够的装载能力。考虑到路途遥远,凶手一定会考虑运输时间的因素,为了节省运输时间和减少抛尸过程中被发现的几率,最有可能的运输工具应该是汽车之类。”

我点头。

陆钢说:

“我同意,这的确是条重要线索。但是,要查清这一点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首先,假设是辆汽车,在我们不知道具体车型和车号的情况下,无法确定目标车辆;其次,每天经由这些高速公路去往外地和来到北京的各种车辆,至少也有几万甚至几十万辆,查找这条线索几乎就是大海捞针;更为关键的一点是,我们怎么才能确定,在这些来来往往的车辆中,其中一辆上承载着被害人,除非这辆车上挂着个条幅——我杀了人,正准备去抛尸。”

是啊,这些的确是些令人挠头的问题。

我仔细想了想,然后站起身,在不远处的黑板上画了一幅草图,图形很简单,就是山沟甲——第一被害人抛尸现场,山沟乙——第二被害人抛尸现场,桥洞——郭小丽的抛尸现场,本市,然后我在山沟甲、山沟乙、桥洞和本市之间,分别用箭头线连接。

然后,我说:

“三个抛尸现场分别位于三条高速公路的沿线,去往不同的方向,但起点都一致,那就是本市。我们先假设,凶手使用的运输工具就是一辆汽车。然后,我们再假设,第一现场在本市的某个地方,那么,凶手选择这样的一条线路,是符合逻辑的,因为人总是习惯在他们熟悉的地方做出选择。当然,关于第一现场,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假设第一现场不在本市,凶手分别从这三条高速公路的另一端,或者沿途的某个地方出发,分别到达这三个地点进行抛尸,那就意味着,凶手需要先从出发地,行驶到这三条高速公路的某个入口,然后再向本市方向行驶,等到达预先选择好的或者是随机选择的那个地点,然后进行抛尸。在这两种假设当中,哪种可能性更大?”

众人一起思索,然后沉默。我看了看他们,说:

“我们先假设,第一种假设成立,凶手的出发地,也就是第一现场,是在本市的某个地点。”

我指了指黑板上的图案,要求队员们集中精神看,然后说:

“抛尸完成后,凶手必定会返回本市。现在的问题是,凶手会选择最近的折返路线掉头,还是舍近求远,去这些高速公路之中的任何一个出口掉头?”

邓浩说:

“当然是选择离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掉头折返,这符合人的正常习惯和心理。”

“好,在不排除其他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再建立第二个假设,那就是,凶手选择离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掉头,然后返回本市。如果这两个假设都成立,我们会发现什么?”

说完,我看着邓浩他们,等待他们的答案。

邓浩说:

“以本市为中心,到离三个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之间,我们可以缩小侦查范围,就有可能查到凶手的运输工具。”

“是的,重点是离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如果我们的两个假设都成立,那我们就有可能会发现,在被害人死亡时间至尸体被发现的这个时间段内,有同一辆车,分别往返于本市和离三个抛尸地点最近的出口之间,除非,凶手分别使用了不同的车辆。”

陆钢说:

“如果我们的这两个假设不成立,第一现场并不在本市呢?”

我说:

“我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不大。”

陆钢说:

“为什么?这毕竟是一种可能。”

“好,我们现在来讨论第二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