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义理最难承受”(第3/4页)

“义理”的准则是必须回报,这是严格的规定,不是只像摩西十诫那样一组道德准则。一个人迫于“义理”,有时竟不得不无视正义。他们常说:“为了义理,我不能坚持正义”。而且,“义理”的准则与所谓“爱邻如己”也毫不相干。它并不要求一个人应当真心主动地对人宽容。他们说,人之所以必须履行“义理”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做,世人就会说他‘不懂义理’,就会在人前蒙羞受辱。”总之是因为担心世人舆论而不能不遵行。实际上,“对社会的义理”在英语中常常被译为“conformity to public opinion”(服从舆论)。在辞典中还把“因为是对社会的义理,只好如此”这句话译作“people will not accept any other course of action”(世人不会承认其他办法)。

把“义理领域”中的规矩与美国人关于偿还借款的规矩进行比较,最有助于理解日本人的态度。美国人对于接到别人信件、接受别人礼品以及获得适时的劝告等情分,并不认为必须像偿还银行借款或付清利息那样严格。美国人在金钱交易中,对不能偿付者的惩罚就是宣布他失败破产,这是十分严峻的惩罚。日本人则把不能报答“义理”的人视为破产,而生活中的每一接触都涉及某种“义理”。这就意味着,美国人毫不介意、根本想不到会涉及义务的那些细小言行,日本人都要一一慎重对待;这意味终年在复杂环境中谨小慎微,唯恐有失。

日本人对“社会的义理”的观念还有一点和美国人借债还账相似,这就是对“义理”的报答在思想上也是毫厘不爽,等量对待。在这一点上,“义理”和“义务”完全不同。“义务”无止境,不论如何做也不可能完全报答。“义理”则不是无止境的。在美国人看来,日本人对旧恩的态度几乎是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日本人则不那样看。我们对日本人的馈赠习惯也感到奇怪,譬如,每年两度,每个家庭都要包装一些礼品作为六个月前所受馈赠的答礼;女佣人家里年年寄东西来作为感谢雇用的谢礼。但是,日本人忌讳比所受馈赠更重的回礼——“赚礼”,认为这是不名誉的事情,会说送礼者是“用小虾钓大鱼”,很不好听。报答“义理”时也是如此。

只要可能,人们都记录相互之间的来往,不论是劳务还是物品。在农村,这些记录有些由村长保管,有些由组⑤内一个人保管,有些则由家庭或个人保管。送葬时习惯带“奠仪”。除此之外,亲戚还要送各种色布以供制作送葬的幡。近邻们都来帮忙,女的下厨房,男的制棺、挖墓穴。在须惠村,村长有一本账簿记录这些事情。对死者家庭则是一份珍贵的记录,因为它记录了邻居们送了什么礼,帮了什么忙,名册所记名单也是这一家在别家死人时,必须还礼的依据。以上是长期的相互礼尚往来。此外,还有村中葬礼短期的礼尚往来,和一些庆宴一样。丧主对帮忙制作棺材的人要用饭款待,而帮忙者也要给丧主送些大米以为膳食之资。这些大米也载入村长记录。举行庆祝宴会时,客人们也大都要带来一些米酒,作为宴会饮料。无论出生或死亡,还是插秧、盖房、联欢会,“义理”的交换都要仔细记录下来,以备日后回报。

关于“义理”,日本人还有一点与西方借债还账相似。那就是如果逾期未报,就会像利息那样增长。埃克斯坦(Eckstein)博士叙述过他与一位日本制造商的交涉经过,这位商人曾给埃克斯坦博士提供去日本的旅费,让他去收集野口英世⑥的传记资料。埃克斯坦博士回到美国撰写传记,定稿后寄给日本,却既没有收到回执,也没有收到来信。博士自然担心:是不是书中有些地方触怒了这位日本人。他发出了好几封信,仍然没有回音。几年之后,这位制造商给博士打来电话说他正在美国。不久,他带着几十棵日本樱花树到埃克斯坦博士家拜访。这份礼品实在可观。这就是因为回报延误太久,必须送厚礼。这位日本人对埃克斯坦博士说:“您当时大概不是要我立刻回报吧!”迫于“义理”的人往往因时间拖长而偿付加重。例如,某人向一位小商人求援,因为他是这位商人童年时代的老师的侄子。而这位学生在年轻时无法报答老师,他在“义理”上的负债就在流逝的岁月中逐渐增加。于是,这位商人就“不得不”答应帮忙,以偿还对老师的这笔欠债,“以免遭世人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