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阿拉伯 帝国(第2/2页)

穆阿维叶立即与阿里的长子哈桑(Hasan)谈判,受到追随者拥护的哈桑则同意放弃哈里发的职位。靠着丰厚的年金和特别费,他在麦地那度过了不太长的一生,并成为继阿里之后的第二任伊玛目,受到什叶派穆斯林的尊敬。

成为哈里发的穆阿维叶做了三件事:定都大马士革,建立世袭制,将政教合一的体制与拜占庭和波斯萨珊王朝的行政管理体系融为一体。这三件事,尤其是确定由伍麦叶家族世袭哈里发,使穆阿维叶成功地完成了从哈里发时代向王朝时代的过渡,他的政权当然也就叫伍麦叶王朝。

伍麦叶王朝继续着哈里发国家的扩张事业,接二连三地征服了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和西班牙,中亚细亚各国、阿富汗和印度北部也落入其手。公元732年,也就是唐玄宗的开元二十年,阿拉伯军团的刀锋所向距离巴黎甚至已不到160公里。如果不是遇到号称铁锤的法兰克王国统治者查理·马特,他们还不会停下几乎无法阻挡的脚步。

至此,伍麦叶王朝已经建立了一个横跨欧、亚、非三洲的世界性大帝国,把地中海变成了自己的内湖,尽管这“内湖”原本是罗马人的。但是现在,东罗马人却只能在君士坦丁堡望洋兴叹,勉为其难地守住那半壁江山。

穆斯林的军团却继续挥师东进征服了塔什干,并在怛罗斯城(今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大败唐帝国名将高仙芝。结果是一方不再西进,另一方也不再东征,拜占庭、阿拉伯和大唐三大世界帝国遂成鼎足之势。[25]

据刘明翰《世界通史·中世纪卷》。

不过,这时已是阿巴斯(‘Abbāsids)王朝了。[26]

阿巴斯人是举着黑旗推翻伍麦叶王朝的,这让他们得到了“黑衣大食”的称号。赠送这个称号的是中国人,因为中国古史称阿拉伯帝国为大食。使用这种颜色的原因也有三种说法:受波斯文化影响,表示反叛和哀悼,与伍麦叶王朝画清界限。没错,尚白的伍麦叶是“白衣大食”。[27]

至于后来出现的法蒂玛王朝,则称“绿衣大食”。

但无论原因何在,结果都一样:伊斯兰世界的历史从此改写,帝国的中心也从接近拜占庭的叙利亚东移到原来波斯的伊拉克,起初定都库法,后来迁都巴格达。尽管无论是伍麦叶的首都大马士革,还是阿巴斯的新都巴格达,都已经远离了穆罕默德的麦地那,两个王朝还是有很大区别,以至于国际学术界普遍认为是一场超越了改朝换代的革命。[28]

革命的结果是阿拉伯帝国的盛极而衰,以及伊斯兰教更大范围的传播。这两件事的同时并存未免让人费解,其中的成败得失和经验教训却不能不深究。

那就让我们走进巴格达。

[22]首任哈里发阿布·伯克尔(Abū Bakr,阿拉伯语,下同)是穆罕默德后妻阿以莎之父,穆罕默德临终前受托主持礼拜,在位期间(632-634)汇集整理了《古兰经》,统一了阿拉伯半岛。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Umar)是古来氏阿迪家族贵族,皈依伊斯兰教后影响很大,在位期间(634-644)定希吉拉为伊斯兰教元年,征服了叙利亚、伊拉克、巴勒斯坦、波斯和埃及,后被信仰基督教的奴隶刺杀。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Uthmān)是古来氏伍麦叶家族贵族,穆罕默德的女婿,在位期间(644-656)确定《古兰经》的标准版本,征服亚美尼亚和北非,后在内乱中被杀。第四任哈里发阿里(‘Ali)是穆罕默德的堂弟和女婿(法蒂玛的丈夫),公元661年被刺身亡,被什叶派穆斯林尊为第一代伊玛目(与哈里发分庭抗礼的政教合一领袖)。

[23]伍麦叶,过去的历史著作一般都称倭马亚。但倭马亚系由英语转译,伍麦叶则更接近于阿拉伯语。而且对于汉语来说,伍麦叶显然更容易辨识,因此本书采用伍麦叶的译法。

[24]公元655年,穆阿维叶率领的舰队与埃及的阿拉伯舰队联合,大败拜占庭海军,史称“船桅之战”。

[25]请参看《新唐书·高仙芝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六。

[26]怛罗斯战役是在公元751年,即阿巴斯王朝建立的第二年。

[27](美国)塔比特·A.J.阿卜杜拉《伊拉克史》就称其为“象征着反叛和哀悼的黑旗”,被哀悼的则是第四任哈里发阿里。

[28]请参看(美国)塔比特·A.J.阿卜杜拉《伊拉克史》,(美国)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金宜久主编《伊斯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