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二奶,打小三,唐朝麻辣主妇的婚后生活——婚后生活(第2/4页)

您问啥?既然臭男人跟婢女连孩子都有了,干吗不娶她为妻算了,还要祸害清白的您?唉,说不定您老公倒真想娶他的初夜“袭人姐姐”当正妻呢—如果他不怕夫妻双双做苦役的话。

在唐朝,对于“良贱制度”那是相当重视,贵族、平民之类的“良人”,和奴婢乐户之类的“贱人”,两个阶层之间绝对不准通婚(指明媒正娶)。法律规定,如果臭男人立自家隶属“贱籍”的婢女为正妻,那官府要出面干涉,判男人做两年苦役,女人打回原阶层还去当婢女,不准享受正室待遇。

即使婢女生了男主人的儿子也不行?对,不行,婢女生子的话,或者虽然没生子,但是男主人特别喜欢她,那要先经过官府批准履行一道“放良”手续,把“袭人姐姐”的户口从贱籍上剔除出来,才可以让她做比婢女高一级的“侍妾”(不经过放良直接让她当妾,那也犯法,男主人要服一年半徒刑)。

难道唐朝就没有侍妾直接扶正当正妻的?这个……倒也有,但前提是这个妾入夫家门时,她是良人,不在贱籍上,这样可以扶正。如果这个妾原本曾经是婢女,那最多也就到侍妾这一级了,绝对不能再立为正妻,否则按“以妾为妻”的罪名惩治夫主,徒一年半,婢妾打回原形。

如果这个“袭人姐姐”的运气特别好,真是遇上了一个坚持一夫一妻、忠贞专一的男主人(穿越过来的?),那她的夫主可以一辈子不娶正妻,一心一意跟婢妾过日子。只要不在乎别人的议论嘲笑,他跟婢女生十七八个娃也没人管,而且因为没嫡出的孩子,庶生的娃也可以正常继承家产。不过这种男人在唐朝估计比貔貅还珍贵,您嫁的老公,显然不是这种人。

您老公是个相当普通正常的男人,跟大多数人一样要面子,正妻必须是像您这样出身、陪嫁、地位教养都不错的良家女,才能在他所属阶层常见的“夫人外交”中发挥应有作用。

那边有个穿越的美眉说,古代男人都是“爱她就让她当婢妾”,把真爱宠在手心里呵护着。无爱的包办婚姻大老婆,那是用来推到风口浪尖承受四面八方攻击的,命运比当二奶的悲惨多了。所以她要穿就穿成小三,跟男主角情投意合、甜甜蜜蜜、双宿双飞……

那好吧,欢迎穿成我们家男主人的宠婢。一定要来哦,不来的话一年会长胖20斤哦……(摩拳擦掌准备中)

白光闪过,在家内诸人的围观下,那个给您老公生了儿子的婢女果然昏倒后又苏醒了,张嘴一口纯正的普通话:“怎么回事?我穿越成功了吗?”

家内上下人等面面相觑—谁听得懂这一千多年以后的幽州方言啊—再问几句,见她还是满嘴鸟语,您这个主母就可以冷笑一声,指挥下人:“这婢子被邪灵上身了,拿板子给我打!”

女主人有命,奴仆们哪敢怠慢,纷纷抡圆了鞭子、板子、藤条就冲着宠婢一顿乱抽。哭爹喊娘的惨叫声中,只有您一个人听懂了,穿越“袭人姐姐”喊的是:“李四哥哥啊,你快来救我啊……”

摊手,敢情她还真指望着那个忍心让她做小的情郎为她出头对抗正妻?别说臭男人一时半会儿回不来,就算回来了,主母责笞奴婢那也是完全理所应当的(跟臭男人搞婢女一样理所应当),何况您又有十足的理由—小三邪魔上身了嘛,怎么能驱邪怎么来。万一手软导致她体内的邪灵跑出来侵害了父母尊亲,那算谁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奴婢有罪或者主人“有正当理由”的时候),您作为家主,就算“一不小心”把奴婢活活打死了,那也不入罪。如果有人能证明您是故意成心要打死奴婢,也就是唐律里“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那种情况,您所得的处罚也不过是“杖一百”,不用偿命。甚至“无罪而杀者”,最高也就“徒一年”。

而且呢,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考虑,即使您老公回来以后对宠婢的死痛不欲生,也基本上不会向官府去告发自己妻子。99%的可能性,全家会异口同声说是“一不小心”行刑过度误杀的。

您说打出人命总归不好,做人还是别太残忍了,把小三踢出家门别在眼前晃就行?那好,直接让下人叫来人牙子,把“袭人姐姐”卖了吧,邪祟祸星还是早点儿滚最好。她说啥?她是这家小主人的生母,不能被卖?剔牙,一个贱婢而已,连她生的儿子都不乐意认她,你看谁把她的话当回事啊?

人牙子来了,验货立券,主母您签字按手印,接了身价钱,赶紧把这灾星领走吧—完活儿。

过几天以后,您丈夫回来了。听完您神定气闲的讲述,有那么0.001秒的时间,他眼睛里还是迸发出了深刻的悲痛、怀念、惋惜、留恋之情……但是0.001秒后,他不带走云彩地挥一挥衣袖,表示这事就这么办吧,然后一个转身,把另一个漂亮的婢女带到您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