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高兴就“诛九族”,也不能“拉出去剐了”,请依法治国!——法律(第3/3页)

您要想对此加深理解,我建议您调整好坐标,精确穿越到贞观元年某月日的太极宫里,大概能亲眼看到一对正在为公刑私刑吵架的君臣。

暴跳如雷的李世民:“我已经诏告天下,敢伪造简历来应聘求官的人一律砍死,这好不容易抓了个典型出来,结果你竟然只判他流放!你这是当面打我脸啊?”

翻白眼的戴胄[128]:“您老人家要是抓住那个伪造人以后当场用私刑砍死他,我也没法;现在您既然把这人交给我们司法机关审判了,我们当然要按国家法律量刑—都跟您老人家似的玩激情判罚,这国家要成什么样了?”

李二:“……好吧,打脸就打脸好了……反正我也已经被打成肉包子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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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大群撰.唐律疏义新注.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