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第3/4页)

第四种标准可以叫做“训诲功用的标准”(Standard of Didactic utility)。所谓训诲功用有两种意义:一是完善的模范;二是成败得失的鉴戒。按照这标准,训诲功用愈大的史事愈重要。旧日史家大抵以此标准为主要的标准。近代史家的趋势是在理论上要把这标准放弃,虽然在事实上未必能彻底做到。依作者的意见,这标准在通史里是要被放弃的。所以要放弃它,不是因为历史不能有训诲的功用,也不是因为历史的训诲功用无注意的价值,而是因为学术分工的需要。例如历史中的战事对于战略与战术的教训,可属于军事学的范围;历史人物之成功与失败的教训,可属于应用社会心理学中“领袖学”的范围。

第五种标准可以叫做“现状渊源的标准”(Standard of Genetic Relation With Present Situations)。我们的历史兴趣之一是要了解现状,是要追溯现状的由来,众史事和现状之“发生学的关系”(Genetic Relation)有深浅之不同,至少就我们所知是如此。按照这标准,史事和现状之“发生学的关系”愈深则愈重要,故近今通史家每以详近略远为旨。然此事亦未可一概而论。历史的线索,有断而复续的,历史的潮流,有隐而复显的。随着社会当前的使命,问题,和困难的改变,久被遗忘的史迹每因其与现状的切合而复活于人们的心中。例如吾人今日之于墨翟、韩非、王莽、王安石,与钟相是也。

以上的五种标准,除了第四种外,皆是今后写通史的人所当自觉地,严格地,合并采用的。不过它们的应用远不若它们的列举的容易。由于第三种标准,对文化价值无深刻的认识的人不宜写通史。由于第五种标准“知古而不知今”的人不能写通史。再者要轻重的权衡臻于至当,必须熟习整个历史范围里的事实。而就中国历史而论,这一点决不是个人一生的力量所能做得到的。所以无论对于任何时代,没一部中国通史能说最后的话。所以写中国通史永远是一种极大的冒险。这是无可如何的天然限制,但我们不可不知有这种限制。

除了“笔削”的标准外,我们写通史时还有一个同样根本的问题。经过以上的标准选择出来的无数史实,并不是自然成一系统的。它们能否完全被组织成一系统?如是可能?这是什么样的系统?上面说过,众史事不是孤立无连的。到底它们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关系?同时的状况,历史的“横切片”的种种色色,容可以“一个有结构的全体之众部分的关系”(Relation between parts of an organized whole)的观念来统驭。但历史不仅是一时的静的结构的描写,并且是变动的记录。我们能否或如何把各时代各方面重要的变动的事实系统化?我们能否用一个或一些范畴把“动的历史的繁杂”(changing Historical Manifold)统贯?如其能之,那个或那些范畴是什么?

我们用来统贯“动的历史的繁杂”可以有四个范畴。这四个范畴也是过去史家自觉或不自觉地部分使用的。现在要把它们系统地列举,并阐明它们间的关系。

(甲)因果的范畴。历史中所谓因果关系乃是特殊的个体与特殊个体间的一种关系。它并不牵涉一条因果律,并不是一条因果律下的一个例子。因为因果律的例子是可以复现的;而历史的事实,因其内容的特殊性,严格地说,是不能复现的。休谟的因果界说不适用于历史中所谓因果关系。

(乙)发展的范畴。就人类史而言,因果的关系是一个组织体对于另一个组织体的动作,或一个组织体对其自然环境的动作,或自然环境对一个组织体的运用(Action)或一个组织中诸部分或诸方面的交互动作(Interaction)。而发展则是一个组织体基于内部的推动力而非由外铄的变化。故此二范畴是并行不悖的。发展的范畴又包括三个小范畴。

(1)定向的发展(Teleogical Development)。所谓定向的发展者,是一种变化的历程。其诸阶段互相适应,而循一定的方向,趋一定鹄的者。这鹄的不必是预先存想的目标,也许是被趋赴于不知不觉中的。这鹄的也许不是单纯的而是多元的。

(2)演化的发展(Evolutional Development)。所谓演化的发展者,是一种变化的历程,在其所经众阶段中,任何两个连接的阶段皆相近似,而其“作始”的阶段与其“将毕”的阶段则剧殊。其“作始”简而每下愈繁者谓之进化。其“作始”繁而每下愈简者谓之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