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再探谜案(第6/20页)

将应拘获,带回收押……佩克律师复诘称尔既至应处二次,伊与照片尔看,欲办照上之人,是否第一次去?抑或第二次?王阿法称是第二次……(应夔丞)又向王阿法诘称尔第二次至我处,所说甚话?王阿法答称:第二次至你处,因你不在,没有会面……应即向堂上声称:顷间捕房律师向诘时,云第二次至我处,伊看照片欲办伊人,今伊云第二次至我处未曾会面,此种供词应请堂上注意……”

依据这份庭审记录,王阿法说一个名叫“应夔丞”的人,曾经指使他刺杀宋教仁,未果。

王阿法的上述证言,虽然有一定的自相矛盾之处,但是不排除口误或者记忆错误。王阿法到国民党处报案,也并非一定不合理。国民党当时也对社会开出了悬赏价格,而且赏金颇高。

抓捕了血案指使人应夔丞之后,巡捕房又带队去了应夔丞的家中,将本案的直接凶手——武士英抓捕归案。

对此,《宋渔父》这本史料,是这样记录的:

“……应夔丞既获,随即抄其家屋,凡来访者皆被拘……见有一短身着新服者……果为行刺先生之凶手,乃捕之,此凶手姓武名士英……武就捕后,一一供认不讳,亲自签字……”

直接凶手武士英被捕之后,留下了初审口供。

《中华民报》3月 29日对案件的调查跟进报道如下:

“……29日中华民报载,上海公共捕房总巡卜罗斯君,查得该凶犯武士英前堂供涉之陈姓及另有一人同至车站者,陈姓即系陈玉生,除已侦获,另有二人,一系吴乃文,一系张汉彪,兹又研诘凶犯武士英,供出有一冯岳君者,亦是应夔丞指使行刺同谋之人,现因该三犯均系案中要犯,未便任令远飏,故由卜总巡前日致函公廨关献员,请速出票协同缉拿吴乃文、张汉彪、冯岳君三犯,务获解讯等因,昨经关献员准即照办云……”

《中华民报》的这份报道显示:武士英很明确地供出了以下的行刺指使

人——应夔丞(应桂馨)、吴乃文、张汉彪、冯岳君(又名冯玉山)。我们再看《民立报》于 1913年 3月 26日的报道:

“……26日下午 5时,法捕房解凶犯武士英至法公堂由李副领事聂献员与英界会审员关炯之及城内审判庭王庆瑜列坐会审。闻凶犯武士英供自称吴福铭,山西人,曾在贵州某学堂读书……行刺前一日(19日)有姓陈的来约我入共进会,姓陈的在五六日前茶店中认识的,当时陈对我说:‘现在我们要办一人,这人与中国前途有非当关系,这人是无政府党,吾等将替四万万同胞除害。’我因听陈说这人于中国有害,所以毅然决然答应了,这日同陈去吃茶,晚上同陈到六野旅馆,开一间房,到行刺的那日(20日),我与陈在三马路半斋吃夜饭,酒已吃的半醉,陈就告诉我这人姓宋,今晚就要上火车,故今天就好行事了,说毕,将手枪交给我,这时另有二人,一名 ×××,一名×××,同叫车子到火车站,买月台票三张,有一人不买票,在外面看风,票遂买好,已见宋至,姓陈的就指点我说:‘这就是宋某。’后来等宋从客厅中出来,走至半途,我即开枪打了一下,往后就逃至门口,见有人来,当即扑地在后放了一枪,而逃到门外坐黄包车。到应桂馨家去,及进门,则陈已先至,陈尚对我言:‘如今好了,我们已替四万万同胞除害了。’又初入共进会,时即见应桂馨一面,行刺后又见应桂馨,应甚称赞我做得好,且说将来必定设法令我出洋去读书,至于手枪,于行刺后,已经交回姓陈的了。至此间,官询问行刺后曾许有酬劳否?武答云:‘没有,当时曾许我一千块,但是我只得三十元云云……’”

可见,在这份庭审记录中,武士英对其作案过程,作了相当详细的描述。

3月 27日,《民立报》进一步报道:

“……武士英被捕之时,已经供认应桂馨所指使:我白天尚不晓得要干这事……”

再后续的审讯当中,武士英进而对公众宣称“我是上了应夔丞的当”。

应夔丞是谁?此人曾经是国民党人陈其美的部下,当时是北洋政府属下的江苏巡查总长,同时也兼任一个名叫“共进会”组织的头目。

史料《渔父先生被害后十日记》章节《凶徒丑迹记》,对应夔丞的背景,有如下的描述:

“……应桂馨,字夔丞,年四十九岁,浙江宁波人,住上海法租界徐家汇路 20号,其人向不安分,昔年庇护著名流氓范高头者,即此人,光复之际,沪军都督府曾利用之为间谍科科长,以为羁縻之计,寻至南京总统府充庶务员,因滥用公款被逐,南北统一后,入京运动总统府,任之为长江侦探科长……后陈君(陈其美)致函中山谓此人不可靠,遂令至下关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