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七大恨”真相(第3/3页)

第三条,努尔哈赤和辽阳副将吴希汉所谓的“立碑界铭誓曰‘汉人私出境外者杀;满人私入境内者杀’”,这只是一个地方副将与努尔哈赤的盟誓,从来没有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认。努尔哈赤本身就是大明正式在编的二品武官,大明的国土什么时候成了他的私人领地,还来个不得越界?普通汉人挖人参都被杀死,还有王法吗?此时努尔哈赤建州女真与明朝中央政府的关系,其实就是吉林省与中国政府的关系,你在吉林省与辽宁边界设界碑,说辽宁人越过界碑进入吉林的杀,吉林人越过界碑进入辽宁的杀,这不很可笑吗?总之,这一条努尔哈赤没理。

第四条,这一条指的是明朝1615年在努尔哈赤因为叶赫部把东哥嫁给蒙古人,要派兵攻打叶赫时援助给叶赫部的兵马与火器。这一条努尔哈赤算是占一半理,因为明朝在这次的确偏向叶赫部了,而之所以说努尔哈赤只占一半理,是因为明朝此前李成梁在的时候,兵马、火器没少给努尔哈赤。只许给你武器,不许给别人武器,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总之,这一条努尔哈赤占一半理。

第五条,这条说的跟第四条其实是一件事,都是1615年明朝帮助叶赫部把东哥嫁给蒙古人的事。这一条“犹不敢把此女轻许他人”这句话绝对是瞎扯,前面已详述,东哥在拒绝嫁给努尔哈赤后,先后被许配给哈达部、辉发部、乌拉部和蒙古共5个人。东哥的问题的确是一本烂账,但明朝帮助叶赫部不把东哥嫁给努尔哈赤,也的确不是完全客观公正的。总之,这一条姑且算努尔哈赤占理。

第六条,这一条其实就是乾隆版七大恨的第五条,本条真相前文已经叙述,柴河、三岔、抚安什么历代都是你们的地盘,这些土地历代都是哈达部的地盘,明朝通过叶赫部得知真相后令努尔哈赤退兵,完全是正义之举,至于什么“将我们的房屋烧毁,粮食丢弃,使我部无居无食,人人待毙”,则纯属努尔哈赤虚构,在史书中无据,发布七大恨时距离本条事件的发生时间1599年已经二十年了,努尔哈赤觉得大明朝很忙,可能早已忘记此事,便添油加醋绘声绘色地描写了一番。总之,这条努尔哈赤没理。

第七条,历史没有其他旁证,存疑。

这样逐一分析,这七大恨只有两条努尔哈赤占理,一条占一半理,三条没理,一条存疑,这才是努尔哈赤七大恨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