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上的东西(第2/3页)

把缢鬼专门定为厉鬼的一种,而且编出恐怖的缢鬼故事,从文献上看,似乎是始于南宋的《夷坚志》。窃以为这一现象应与因朝廷的治国无能、教化有方而缢鬼增多有些关系。且慢慢道来。

虽然《夷坚志》中的缢鬼,有些仍然或有保持着“唐鬼风致”,无厉相、不魅人而多痴情者(如《夷坚丁志》卷二十“郎岩妻”条),但有的缢鬼就不那么有风度了,本来是情侣,可是一旦揭破缢鬼身份,就翻脸成仇,现出厉相。可见到了南宋以后,缢鬼“恶”的一面已经渐渐突显了。《夷坚乙志》卷二十“童银匠”一条写缢鬼与情人反目之后,“遽升梁间,吐舌长二尺而灭”。这种可怕的厉相是前所未有的。

作为厉鬼的一种,缢鬼的形象是很惨怖的。这当然与缢死之后的形象相关,吐舌、瞠目、伛颈、披发,但在鬼故事中无疑做了很大的夸张,而主要的夸张点就是那舌头。

左上角吐着舌头的是缢死鬼——山西稷山青龙寺壁画

而且自南宋开始,又有了自缢而死者不能托生转世之说,也就是说,这些鬼魂要永远地沉沦于冥间。《夷坚支志·庚集》卷六“处州客店”条、《三志·辛集》卷九“焦氏见胡一姊”、《三志·己集》卷四“傅九林小姐”条都有相关的记载。这些缢死的冤魂既然得不到投生,就只能在人间作祟,只有人间为其做功德道场,才能转世。令人不解的是,缢死者或为忠孝节烈,或为穷途末路,都是极可怜或可敬的人,为什么民间俗信要把他们的亡魂弄得令人讨厌、恐惧呢?

而且,至晚也不过明代,更出现了缢鬼必须“求代”才能转世之说。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云:“相传室有投缳者,必觅一人为替代,始得托生。”(像《了凡四训》这类的书都有相似记载。)这就让缢鬼的恐怖和可憎又深化了一层。为了托生转世,不惜用诱骗、挟持诸手段来让生人自缢,缢鬼生前的品德全部转化为自私和无耻了。袁枚《子不语》卷十六有“柳如是为厉”一条,记其作祟于人间,诱人自缢,而且是数人连缢。品貌如河东君者尚且如此,其余滔滔者更不必论了。

袁枚编此故事大有深意。历来鬼故事中为厉讨替的缢鬼都是匹夫匹妇,所谓“自经沟壑者”,至于那些上吊的节妇烈士,似乎皇上旌表之后,上天也跟着格外开恩,他们死后就不是缢鬼了,自然也无须经过求替才能进入轮回,有的甚至径直做起神明,封了城隍土地。但袁子才打破了这个特权的美梦。在我的理解中,随园主人起码对妇人自经以求旌表的行为是不赞成的。

自南宋以来,缢鬼在诸种鬼魂中列入“另册”,先是惨厉之相,继以祟人之恶,然后是不许托生之罚。这一切是为了什么?

自缢之人大多是为饥寒所迫而走投无路者,但南宋以来,则多增了许多“节烈”之缢鬼,有遇兵乱而自缢者,有夫死而自缢者,有未婚之夫死亦自缢者,有受人奸污而自缢者,有仅为歹徒触其手足即自缢者,甚至有被一恶言而自缢者……一种畸形的节烈观愈来愈泛滥于社会,使自缢成为轻生的最便捷途径。这时自缢虽然能为这伪善的社会添一些点缀,朝廷、乡党也为这些节妇烈女请求旌表,但对社会的正常生活却是一种破坏。人们心目中是把这种轻生看作灾祸的。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一有一条云:

广东花县有一村聚,距城数十里,河水潆洄,清流如带。有桥甚巨,桥畔一石,形似老翁,村中咸呼为“桥头土地神”,香火颇盛。后有女子六人,守志不嫁,相约赴桥畔投水死,盖粤俗然也。父老谓神不能保卫,遂废其祀。

“守志”,从道德上自有其支撑,也许乡党还要为其请旌,方志中要为她们写上一笔,但不能阻止她们自杀的土地神却要被人们视为失职。人们对于自缢也是如此看,即使是烈女节女,除了极个别的例外,她们的亲属也不会是坐视其自缢而不救的。《右台仙馆笔记》卷八就有一条赞扬土地公公救缢的故事:为了不让那位对生活绝望的寡妇缢死,土地公公一直用手托着她的脚,直到别人赶到。

早在明朝末年,曾有人反对过“贞女”的自缢,一个曹氏女子,未嫁而夫死,曹女闻之,便恸哭不食,自缢而死。大约是地方报请朝廷旌表吧,中丞赵时春对此表示反对,并写了《贞女节妇解》,认为曹女不应殉未嫁之夫。

赵时春的反对贞女自缢,声气软弱,颇有顾忌,但还是不为世论所容(反对者中就包括现今名气很大的《国榷》作者谈迁)。所以在人们无法从道义上指责畸形的节烈观的时候,只能用鬼故事来表明自缢带来的严重后果,那些惨厉之相以及不入轮回等情节,就是对轻于自缢者的警告:作为获得人间旌表的代价,你们将难逃冥世里无穷无尽的沉沦和可憎可厌的道德堕落,缢死之鬼就是恶鬼!人们或许希望以此来多少消弭一些畸形节烈观的恶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