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南京的陷落(第2/22页)

在那封既谈到了军事计划,又谈到了义士节操的信中,阎尔梅反复指出,为恢复北方而战的时机已经成熟。

流寇初陷京师,中原无主,伪官继至。梅伏居苫块,力未能拒。上书各院道,请兵北伐,又潜纠河北忠勇之士,凡数万,为王师前驱,报先帝之大仇,复祖宗之疆土。

这时,就像以前一样,阎尔梅重申“诚以河北皆本朝赤子,忠义未忘”。他说,果决的行动和大胆的进攻,能够振奋人心。

人心可鼓,不忍先去以为民望也。天下豪杰少而庸众多,必有人为之倡导,而后闻风者,乃有所观,感而兴起。

阎尔梅在他给史可法的信中认为,欲收此效的最好办法是史可法自己率军自扬州开赴此地。与淮阳地区的其他军队不同,史可法的军队不是流寇和乌合之众,它由受徐州百姓欢迎的“义士”组成。此时,那里的百姓正面临着异族的侵略。为了避免这一难逃的厄运,他们只能寄希望于史可法的拯救。“若惟恐师相之不旦夕至者,此其心何心哉!”实际上,阎尔梅指出,史可法军队在南方的存在已经推动了潜在的抵抗运动。因而,给予那些忠君的百姓以帮助而不是置之不管,就更是他的责任了。

譬争渡者,偶失足堕水中,且沉且浮,得一人手援之,未有不应手而出者,顾援之者缓急何如耳。谓其必不肯出,而弃之勿援也,天下有是理乎?

简言之,如果史可法不这样做,他就如同是抛弃了一个落水待毙的人,国家的生存也就毫无指望了。

献身与妥协

阎尔梅给史可法的信,不仅细述了采取进攻战略的各种原因,而且也解释了为什么阎尔梅自己感到有责任去这样做。无疑这代表了许多南明忠君之士的同感。阎尔梅告诉史可法,他自己的老师也认为他是一个特别固执好辩的学生,可能比大多数人都直言无忌,不过有很多由于南京政权拒绝采取积极军事行动而日益失望的人,也与他心情相同。

大之不能酬国家三百年之恩泽,小之不能庇宗族十亩之桑梓。

对于他这样的忠君爱国之士,报效国家之责远远重于维顾亲友,尽管履行这种高尚的义务可能意味着“逆祖”、听凭妻室饿死以及族人唾骂。

亲戚劝之行而不肯行,朋友招之隐而不肯隐。

阎尔梅还把忠君义务置于苟且偷生之上,把良知置于俗论之上。

且古贤士所以重知己之感者,不重其恩,重其心也。重其恩者众人,重其心者贤士。重其心之爱之者众人,重其心之敬之信之者贤士。豪杰之士宁为人所不爱,不肯为人所不敬、不信,则知己之故,盖难言之也。

这种绝对忠诚的典型是古代的侠义之士,他们的气节象征着礼的至境。阎尔梅说,今人多把礼当作仪式,但是那个概念实际上表明了一个人忠于其信仰的义务。侠义之士对“诚”的执着追求——一己的是非之心——在理想上高于所有其他情感。同样,对阎尔梅来说,体现于“诚”的最高献身,概括了“礼”的古老而崇高的意义,这远高于把“礼”说成是“敬”、“顺”的通俗解释。“礼之中有敬之之意焉,有信之之意焉,甚则有杀之之意焉(如果为了信仰的话)。”

阎尔梅写给史可法的信在结尾颇为狂傲不驯。阎尔梅写道,一个豪杰之士可能并不认为别人会赞同他,但是他至少十分希望得到尊敬。可以肯定,如此固执之人在太平盛世是不易为别人所容的。但值此国难当头之际,需要的却是非常之人。如果有人想起用这样的英雄,那么他要么是认真地采纳其建议,要么就是全部把他们杀死。

用其所不得不用,斯杀其所不得不杀,杀之者敬之信之,非易之疑之也。易之疑之则亦不足杀矣。

很难想象会有比这更咄咄逼人的要求了。

不过,阎尔梅的个人正义感并非无可争辩。他这种空想的、甚至浪漫的临难不苟行为,构成了一种用以升华自我的目的伦理。在满族征服战争中许多年轻的“有志之士”都是如此。但是也存在着另一个同样强大的责任伦理,如果需要,甚至可以用孔子的话来证明其权变观。

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

史可法是一个“惧”多于“豪”的人。因为担负着保卫一个王朝的责任,他承担不了此时轻率决策的后果,也不取莽撞下令。不管阎尔梅解救徐州的呼吁如何激烈,史可法也腾不出手来完成此举。尔后史可法给了阎尔梅一个措辞巧妙的答复,对迅速进军徐州的计策含糊其词,感谢阎尔梅无可怀疑的忠诚,并且谨慎地暗示,他很知道阎尔梅的急躁脾气。此后不久,阎尔梅受命西进河南,加入高杰余部,组织了一道抵抗多铎军队的薄弱防线,以防满军南侵。阎尔梅确实向西出发了,但在3月6日他到达前线之前,他觉得他的使命毫无希望,于是返身而回。因而当满人最后进攻史可法扬州大本营时,他却在安徽中部的庐州平安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