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柔治国(第2/2页)

三公职位虽高,也分管了九卿,却徒有虚名,不能发号施令。

刘秀为了把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采取了西汉时加强尚书台权力的办法,设置了尚书台机构,以尚书台总领纪纲,职无不统。并加强尚书的职权,扩大机构,增设官吏。

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尚书仆射一人,尚书六人,合称“八座”。尚书台直接听命于皇帝,分掌全国政事,成了国家最重要的行政决策机构。

《后汉书·仲长统传·法诫篇》一语道破其奥秘,说:“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政归台阁(即尚书台),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一句话,所谓尚书台,就是皇帝宫廷的办公厅。尚书的官位不高,尚书令每年的俸禄只有一千石,副职尚书仆射和六名尚书,每年的俸禄也只有六百石,他们的地位和待遇远不能同每年俸禄为万石的三公相比,但实际权力远在三公之上。《通考·职官考》云:“至后汉,则(尚书)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斯乃文昌天府,众务渊薮,内外所折衷,远近所禀仰。”

除了通过尚书台独揽大权外,还在宫廷内设置中常侍、黄门侍郎、小黄门、中黄门等宦官职务,由他们负责传达皇帝的旨令和诏书,阅览尚书进呈的文书。

在刘秀看来,这些宦官们地位低贱,他们不可能取得倾国大权,就更保证了他的集权统治。

为了加强对管理阶层的控制,他又恢复了西汉时曾设置过的三套监察机构,还进一步予以完善。

这三套监察机构是:御史台,设侍御史十五人,负责察举官吏违法事件,接受公卿、郡史奏事和解释法律条文;司隶校尉,设从事史十二人,主管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和各部各郡违法官吏。这些人既是京官,又是地方官,监察权力很大,“无所不纠,唯三公不察”;州刺史,全国分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人,每年八月,巡察所部郡国,录囚徒,课殿最,代表中央,周行郡国,刺探政情,调查各地有无冤狱,同时考察各郡县官吏政绩,并根据政绩好坏,决定升迁罢免,年终回京复奏。

有了集中统一的权力和强有力的行政措施,才能真正贯彻治国理念。

鉴于当前社会积弊和农民不堪重负的现状,刘秀毅然决然地实行政府机构改革,并伴之以裁减兵员。全国合并削减了四百多个县,十个官吏职位中只设置保留一个。

随后,又废除了郡国的都尉官,解散了大量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费减亿计”。他还诏令“军士屯田”,以求粮食自给有余。

他从休养生息的总方针出发,制定了一套对内对外政策,为本国的经济恢复和生产发展创造了和平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兵役和劳役调度,爱惜民力,切实实行与民休息。

他还尽量减轻农民的税收负担,推广牛耕技术,兴修水利,刺激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刘秀在立国之初定下的这些方针,一直影响着本朝历代帝王的治国措施,东汉因此被称为中国历史上惠民政策最多的时代。

当然,单单这样,还是远远不够的。

刘秀深谙养民的关键就在于安抚弱势群体,只有弱势群体真正被关心了,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构建,社会的安定才能得以保证。

从建武二年(公元26年)开始,他先后下了八次诏令,强调奴婢是“人”、非“卑者”,致力于提高其待遇。

在刑法方面,他议省刑罚,宽弛刑律,不依峻法而扬威。“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

对于国内的贫困百姓,他诏令每年赐给普天下的鳏夫、寡妇、孤儿、孤老人、病重残疾人和贫困不能维持生存的人,每人五斛粮食。并不断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制度,使得老有所养,少有所依,贫有所济,从而使得整个社会趋向安定和谐。

在退功臣,进文吏,集中皇权,加强监察制度,裁并郡县,减少吏员,罢郡国兵,减轻田租,减轻刑法,赦免囚徒,解放奴婢之外,他还在酝酿着一场旷日持久、惊天动地的大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