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法兰西母狼”与爱德华三王(第2/4页)

其实最初的宪章是“自由无名宪章”,后来多次颁布的《大宪章》有60个条款3000多字,删掉了最激进条款。《大宪章》中的观念不仅对英国,而且对近现代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如:“只有经过‘大会议’(后来的议会)批准才能征税”,成为“无代表不纳税”观念的起源,也是召开议会的依据;“未依据法律由其同等人审判之前,任何人不得被处以监禁、流放、剥夺财产等惩罚,国王也不得在未履行这些程序前做出前行为”,这是“王在法下”、“未经公开审判不得治罪”等法治观念的起源……

约翰王之子亨利三世因为置三年农业歉收于不顾,要求教士和贵族们捐款远征西西里,但所得资财仍不足以应付,又通过教宗筹集到大笔经费,远征失败后威望受损,国库亏空。1258年在牛津的大会议上,他被迫接受贵族与骑士们提出的限制王权的改革议案—《牛津条例》,该条例要求男爵们组成15人会议,国王处理国务时须遵从其意见,国家税收归度支部而非王室小金库,规定议会每年开会三次。

《牛津条例》提出议会作为最高司法机构的理念,也是首次把封臣对封君的建议权首次具化为一个监督机构。《牛津条例》只推行了四年,亨利三世于1261年获得教宗支持废除了改革,引起了内战,男爵们拥戴亨利三世的妹夫莱斯特伯爵西门·孟福尔对抗王军,擒获亨利三世与太子爱德华(后来的爱德华一世),西门组建九人委员会统治了英格兰两年。

西门为获得广泛支持召开过两次议会。以前议会完全为大贵族所主导,偶尔国王也会邀请各郡骑士代表参会,西门不仅邀请乡村骑士还首次邀请了城市自由民代表,并使其变成了定制,为后来两院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史称“西门议会”。

不可用当代的观念去理解《大宪章》和《牛津条例》,贵族们提出这些理念并非出自公心,而是为了维护贵族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并想伸张政治权益。为了获得骑士、乡绅与市民等中下层支持,他们也会顺道兼顾对方的利益。随着农奴制瓦解,自由民增多,中下层社会流动加快,这些理念践行于政治现实中,使越来越多的人获益。

在王权至上的年代,西门议会由于未得到国王授权,加上乡绅、骑士阶层要求调查男爵们滥用封地的情况,促使很多贵族观望或动摇,渐与西门离心离德。1265年8月,太子爱德华纠集保王力量打败西门,全面恢复王权,废除《牛津条例》,亨利三世在位最后七年从没召开议会。条例被废并不代表牛津改革运动就此消亡,要想国家长治久安,王座平稳,保障君主的财政充裕,国王应该利用议会与贵族有效合作,就连太子爱德华都已经接受这个理念并深谙此道,但这要求君主本人具备娴熟的政治技巧来驾驭议会。

爱德华一世登基后几乎连年征战,没有哪个十年无战事,对军费的庞大需求促使他必须重视议会作为“征税工具”的作用,在位35年间召开52次议会,虽然欠下巨额债务,苛捐杂税繁多,但国家在长期对外战争中保持了稳定。议员们在议会上不断批准征税时,就算显得勉强,但国王愿意听你发发牢骚,提提建议,总是一种缓解与安慰。

当然,不能把那个时代的议会等同于“光荣革命”以后的议会,国王没有严重的财政和军事危机,手段够老到的话,大多数时间议会仍然是他推行意志的工具。国王一旦树立起权威且金钱充足,同样会出台各种“反侵害君权”的法案,与《大宪章》一类的法案在历史上并行不悖地运行着,爱德华三世年轻时就通过英法战争充实财政和树立权威,再回到英格兰清洗掉“不听话的贵族”强化君权。哪一种法案在现实政治中占优势,就看天时地利人和到底支持议会还是君主,让谁变得强势,最终的博弈被彻底固定下来要等到“光荣革命”之后。

博弈过程中并非如后世所想象的有着绝对的“是非界线”,有时候国王明明要发动战争却得到议会热情地征税支持,有时候国王其实真的在保卫王国却遭到议会拒绝。议会并非时时处处总是正确的,议员们对时局的批评经常胡说八道,目的不总是高尚的,那里也常沦为攻讦政敌、贵族扩张私利的场合,但人类宪政的起源,的确就是在这种力量均衡状态下演化出来的,并具有偶然性。

因诺曼朝和金雀花朝的缘故,英王或其王子们还兼有法兰西的诺曼底公爵、安茹伯爵等头衔,从理论与法律层面来说,英王同时还是法西兰国王的封臣。法王要削弱这位大封臣兼外国君主的势力,英王要捍卫自己在法利益,双方会没完没了卷入对方事务,这一纠葛长达400余年。爱德华一世不仅征战苏格兰、威尔士,还得频繁跨海去与法王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