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王后与公爵争夺摄政(第2/4页)

1453年7月,两大家族纠集5000兵马准备厮杀,御前会议接到报告,数次发去警告要求他们克制,不得破坏王国的和平。8月24日还是出事了,索尔兹伯里伯爵的三子托马斯·内维尔前往塔特沙尔城堡与克伦威尔男爵的侄女成亲,婚礼结束返家途中在约克郡休沃斯突遭托马斯·珀西的上千家兵袭击,双方展开了一场小型血战。托马斯·内维尔控诉对方想谋杀他,他说对了,只不过说对一半,因为两边都有杀死对方的意图。他的二哥约翰·内维尔为报复此次遇袭,随后突袭诺森伯兰伯爵在约克郡卡顿的一处宅邸,诺森伯兰的另一个儿子理查德·珀西又领兵去烧杀内维尔家族的一处庄园施以报复。

恰好此时沃里克伯爵与萨默塞特卷入一场威尔士的地产纠纷,这处地产原本属于沃里克妻子的贝切姆家族,1450年转归沃里克名下,一般的说法是1453年6月国王稀里糊涂地把这处地产的监护权赠与萨默塞特。两个人互不相让,一直把官司打到宫廷,王后自然力挺萨默塞特,最终惹怒沃里克伯爵,迫使他与兰开斯特分道扬镳。王后在政局微妙的情况下如此处置自然欠缺政治头脑,但也不能说萨默塞特获得这块地产绝无半点道理,背后有错综复杂的家族财产公案,这段家族恩怨的确有力助推了玫瑰战争爆发。

第十三代沃里克伯爵理查德·贝切姆有两任妻子,第一任妻子叫伯克利的伊丽莎白(伯克利男爵之女),他们生有三个女儿:长女玛格丽特·贝切姆,嫁给舒兹伯利伯爵约翰·塔尔波特,男方为二婚;次女埃莉诺·贝切姆,嫁给现任萨默塞特,女方为二婚;三女伊丽莎白·贝切姆,嫁给乔治·内维尔男爵,即拉尔夫·内维尔第五个儿子。

理查德·贝切姆第二任妻子是德斯潘赛的伊莎贝拉,女方也是二婚,前夫为第一代伍斯特伯爵,名字也叫理查德·贝切姆,两任丈夫是堂亲关系。德斯潘赛的伊莎贝拉是约克的康斯坦丝与格洛斯特伯爵德斯潘赛的遗腹女,约克的康斯坦丝即当年坚决反对亨利四世的女豪杰,现任约克公爵的亲姑姑。第十三代沃里克与第二任妻子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亨利·贝切姆娶索尔兹伯里伯爵的长女塞西莉·内维尔为妻(与姑姑约克公爵夫人同名),女儿安妮·贝切姆嫁给索尔兹伯里伯爵的长子理查德·内维尔。

内维尔与贝切姆两个家族的男女互相嫁娶,关系盘根错节,辈分也是乱套的。贝切姆家长支的三女伊丽莎白·贝切姆的丈夫乔治·内维尔,其兄长索尔兹伯里伯爵是自己妻弟的岳父,侄儿理查德·内维尔娶自己妻子的异母妹妹,叔侄俩又是连襟。

第十三代沃里克伯爵去世,唯一的儿子亨利·贝切姆继位为第十四代沃里克伯爵毫无争议。亨利·贝切姆1446年逝世,他年仅两岁的独生女继位为第十五代沃里克女伯爵,这也没有争议。由于小女伯爵尚未成年,家族财产由萨福克、索尔兹伯里伯爵等四人监护。

小女伯爵1449年早夭,继承权就产生了争议。按照先男后女和先长后幼的综合原则,这时候第十三代沃里克伯爵前妻所生的三个女儿应该有优先继承权,他们的丈夫以妻之名也可以提出继承主张,论理大姐夫舒兹伯利伯爵拥有最优继承权,但理查德·内维尔以“妻子是第十四代沃里克伯爵的全血亲妹妹”为由承袭爵位和地产,从而以妻之名成为第十六代沃里克伯爵。

理查德·内维尔继承妻家财产占据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他父亲索尔兹伯里伯爵因担任小女伯爵监护人,手里掌握大量地产文件,并在萨福克死后获得实际控制权;妻子安妮·贝切姆的母系出自德斯潘赛和约克两个家族,血统上远比三个异母姐姐高贵;正好姐夫们全在法兰西服役,在家业继承的争夺上理查德·内维尔处于优势。

对于贝切姆家族爵位和财产的继承,长支三个姐姐及其丈夫虽有抱怨但基本上予以认可,但复杂的联姻和财产转移致使部分地产的归属存有争议,引起家族龃龉,官司打了几年。伊莎贝尔与前夫伍斯特伯爵有一独女,女儿虽去世但遗有一未成年儿子,按“全血亲原则”,这孩子对伊莎贝拉从德斯潘赛家作为嫁妆带来的地产可以有全部继承权。理查德·内维尔继承岳父家财产时主张全血亲原则,争夺岳母从娘家带来的财产时却又违反这一原则。威尔士的地产即属有争议的情况,理查德·内维尔使用手段获得一半监护权与实质上的控制权,并力图排斥岳母前夫的后人,同时也是他自己侄儿的继承权。

理查德·内维尔争夺岳父母财产不遗余力,擅长使用法律、收买、恐吓甚至武力在内的各种手段,贝切姆的大多数家臣很快就被他降服。但也有不服气的人,老沃里克伯爵的重要家臣——管家约翰·布罗姆就拒绝服从理查德·内维尔,而是向大姐玛格丽特·贝切姆宣誓效忠,理查德·内尔维解除布罗姆的职务,并两次唆使人袭击对方的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