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邮传部风云(第3/3页)

大清的官员们对电报的正面价值,表现的很迟钝,恰好相反的是,他们对电报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却十分敏锐。沈葆桢曾经致函总理衙门说:“查外洋之轮船,捷于中国之邮递。一切公事已形制肘。若再任其设立铜线,则千里而遥,瞬息可通,更难保不于新闻纸中造作谣言,以骇视听。” 这从一个侧面表达,中国官员已经隐约有了预感,通讯手段的革命,很有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社会变革,进而导致旧体制的崩溃。

由于“各省绅商各界,往往因细微事故,动辄电致政府”,而且电文中没有发电人姓名,极易被有心人用来进行一些秘密通信。被各种通电烦得够够的的清朝政府也看到了电报在串联民意、撼动自己统治方面的威力,于是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用来遏制这种情况的发生。

1907年,邮传部下发了《限制收递电报章程》,正式对电报内容进行审查和控制。此章程要求今后所有电文,如果不加盖政府的官防钦印,就必须出具铺保才能发电,否则就要退还。而且特别规定如果电文中有“毁谤朝政、坏人名誉”的内容,审查要更加严格。甚至在国外的留学生要往国内发电报,也必须通过当地的使馆。就算外国人的电报中有“违背字样”,也要被毫不留情地咔嚓掉。

通过这一章程,清朝政府正式赋予了邮传部信息检查机关的职能,言论审查制度更形严厉。根据邮传部的记载,1908年各地电局就焚毁“忤逆电报”多件,甚至说,如果发现发此电报的人形迹可疑,电局的工作人员还要“跟从稽查”,真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但是毕竟清朝国运已经衰败到了极点,钳制言论再也没有什么用处,革命运动仍然是风起云涌,并且最后断送了大清的江山。

不过从上可以看出,邮传部从建部以来的一条重要指导思想,就是认为电报不单纯是一种商业投资,而是同时担负着重要的政治作用。“电线之设,为利交通,不计赢绌,本与商业性质不同”。故而在建立初期,邮传部就提出了口号“电报为全国之交通机关”,邮传部第4任、也是在位时间最长的尚书陈璧更是提出电报是“国家交通之枢机”,这两条口号足以鲜明的表现出清朝政府对电报这个当时最快捷、影响力最大的舆论控制工具的重视程度。

所以清廷先是把电报线路由“商办”收赎为“官办”,后来更是提出,要“省电归部”,进一步加强电报的中央集权。邮传部先后上了《拟将各省官电归并部办折》和《遵旨将各省官电归部办理谨酌拟办法折》,指出“伏维电报之设,义重交通,必须有居中驭外之枢机,乃能收指臂相联之实效。考诸东西各国办理电报,靡不集权中央,用能界限分明,事权归一。中国电报向系官商分办,商电业经臣部收回,官电仍由各省自办,彼此畛域不能划一”,认为“应将各省官电统归臣部管理,以一事权,而便统筹”,请求将本来由各地督抚管理的电报分线收归部有,进行统一管理。

电报是个赚钱的行当,说是“金线”也不为过。各地督抚位高权重,自然不愿意把这个能生金蛋的鸡拱手交出。山东巡抚孙宝琦等人就上奏,反对将本省的分线交给邮传部管理。虽然最后在中央政府的压力下,“省电归部”政策得以执行,但是也埋下了不和的种子。

电报经营权是交还了部里统管,但是邮传部的尚书、侍郎们却悲哀地发现,扯皮官司也比以前多了不少。地方督抚们本来对电报线路的铺设、管理和保护还是上心的,现在一概不管,出了问题全部推给部里——反正挣的钱也不归我了,我管那么多作甚呢?比如广东东沙岛上安设无线电一案,就整整拖了两年多没有办理。此外,各地督抚还纷纷上书,要求各省官方电报免费,甚至威胁要严惩收取费用的电报生,把邮传部的人员也吓得不轻。

部里和各省有矛盾,尚书和侍郎之间有矛盾,下边的主管、职员又分成好几个派系,邮传部内部可谓山头林立,一潭水深不可测。邮传部存在的时间是1906年到1912年,短短6年时间,一把手换了13次,最短的一个任期不到半个月。好事的人甚至传言,邮传部的位子坐上去不吉利。这个当然是迷信的说法,其根本原因,还是内耗太消磨人了。第6任尚书、曾经做过中华民国大总统的徐世昌深知其中三昧,他曾经长叹道:“邮传部事难办在权限不一,即用人犹如此掣肘,况兼交涉更须与外务部合办,无怪历任尚书无久任者。”

邮传部是清朝官制改革的产物,其建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清朝的统治。虽然说它也做了一些利国利民的好事,但终究清朝已经从根子上朽坏了,不是哪几个人或机构所能挽回的。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次年,邮传部改为交通部。现在台湾地区的“交通部”仍然管理电信邮政业务,就是此事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