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应提低价购买“八厘公债”变相索偿(第3/3页)

由此可知,应夔丞所谓“该三家合以各家戚友,将外国银行存款一例提出”,用以购买公债,“专为补注中央财政计”,以及“夔处并不扣用”云云,完全是冠冕堂皇的谎言,他的主要目的就是借机获取私利,并且不许洪述祖染指。应夔丞所谓“为克强介绍,将私存公债六十万,由夔为之转抵义丰银行,计五十万元”云云,显然也是谎言,因为他若真有本领以“八三三折”将公债票兑换为现金的话,他完全可以利用“藤木商会”的资金,将所购公债转手抵押给义丰银行,这样“藤木商会”和他本人,就可以转眼间获得更高的回报。那么,他又何必在乎八厘债息,要求“克日成交起息”或“以过付之日起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