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王阿法出庭作证及其后不知去向(第2/3页)

侃律师即诘问:“报上所印照片与应桂馨与尔所看之照片是否相像?”王供称:“约略相似。”侃律师复诘称:“尔既至应处二次,伊与照片尔看,欲办照上之人,是否第一次去,或是第二次?”王称:“在第二次,此后我即未曾去过。”……应遵谕向王诘称:“尔至我处兜售字画,第一次究在何时?第二次与第一次相隔几天?”王答称:“第一次约有十天,第二次距离第一次大约三天。”应复称:“尔来兜售之字画是何种字画?系何人手笔?所画抑是山水,还是人物,抑是松竹?”王答称:“所售乃系手卷,为仇英石所绘,乃系山水,亦有人物、松竹。”应即向堂上声称:“请堂上注意,仇英石乃中国画家名人,然所画只人物,从无山水,至松竹更非所长。今王所供如是,请为注意。”旋复向王诘称:“此画尔从何处得来?”王答称:“从在东清铁路之觉鲁生处得来。”应又向堂上声称:“东清铁路乃拓鲁生,今王所供姓名不清,应请堂上注意。”又向王诘称:“谓尔第二次至我处,所说甚话?”王答称:“第二次至你处,因你不在,没有会面,以后亦未会晤。”应即向堂上声称:“顷间捕房律师向诘时云第二次至我处,伊看照片,欲办一人,今伊云第二次至我处未曾会面,此种供词,应请堂上注意。并请将顷间捕房向王所问供词宣读,我亦无别语向王诘问。”[14]

以上问答中,王阿法在答复侃克律师诘问时,是按去过应宅三次来答复的,所以他说应夔丞给他看照“欲办照上之人”是第二次去应宅时。但他又说“此后我即未曾去过”,实际又是否认第三次去过应宅。由于第三次是王阿法找了邓文斌一起去帮应夔丞办理杀人之事,讲出来可能对王阿法不利,因此他似乎有意回避自己去过第三次。而当王阿法与应夔丞对质时,他又按去过应宅两次来答复,所以他回答应夔丞说:“第二次至你处,因你不在,没有会面,以后亦未会晤。”这样一来,王阿法答复侃克律师的话,与其答复应夔丞的话之间,就出现了矛盾。应夔丞“口才甚辨,且工趋避”,[15]王阿法根本不是其对手,因此王阿法答语中的漏洞很快就被应夔丞抓住。除了去过应宅几次这个问题外,关于王阿发向应夔丞兜售的仇英石画作是何题材的问题,应夔丞也指出其答案错误。不过这一点也是可以解释的。由于“沪上书画掮客携货往应处兜售者日必数起”,[16]应夔丞见多识广,自然熟悉各家画作;王阿法就不一样了,他到上海不久,之前在汉口所操职业为“太平洋行火险掮客”,与书画风马牛不相及,到上海后才“代客买卖古玩”。[17]因此,他对书画本身完全是外行,答错仇英石画作题材,不足为怪。至于他将东清铁路“拓鲁生”的名字说成“觉鲁生”,则有两种可能,一是王阿法手中画作并非直接来自拓鲁生,而是拓鲁生通过他人委托王阿法售卖,王阿法对拓鲁生其人并不熟悉,因此说错其名字。事实上,在第四次预审时,爱理斯曾问王阿法如何认识应夔丞,王答:“有法界柏林路通〔东〕清铁道公司朱君,托余代售字画,遇友人吴乃文介绍,始识之。”[18]说明王阿法与拓鲁生并非直接认识。另一种可能是应夔丞将王阿法所说“拓鲁生”误听为“觉鲁生”,因应夔丞是浙江人,而王阿法回答提问使用的是“湖北土语”,很不易懂。给爱理斯担任翻译的张少棠就因为听不明白湖北土语,翻译时“错误之处极多”。[19]

尽管王阿法在接受讯问时前后所答存在矛盾之处,但一个关键事实是清楚的,即应夔丞确曾找过王阿法帮忙致死“渔父”,王阿法也确曾找过邓文斌,试图将其介绍给应夔丞,只因邓文斌反悔而作罢。

说到王阿法,还有一个问题,即应夔丞作为共进会(由青红帮、公口成员组成)会长,从手下找个杀手易如反掌,为何他要舍近求远,从共进会外寻找王阿法这样一个售卖古董字画的人充当杀手呢?应夔丞当年为了否认自己与刺宋案有牵连,也曾以此为自己辩护,说:“我共进会人很多,何必找此种人。”[20]要解答这个疑问,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基本事实,即造意刺宋者并非应夔丞而是洪述祖,关于这一点,前文已有论证。正因为应夔丞并非造意刺宋之人,因此其刺杀行为实际上只是共进会少数人为配合洪述祖之计划而实施的行为,难以上升为共进会组织行为。另外,应夔丞主观上极力想避免共进会卷入刺杀事件,根本原因在于共进会乃应夔丞生存之本,倘若刺宋被认定为共进会组织行为,应夔丞将可能遭到灭顶之灾。具体讲,又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自1912年10月以来,应夔丞及其共进会组织已经接受了政府招抚,应夔丞并亲口承诺“情愿效力,设法取缔共进会,如有违背法律、扰害治安之事,伊愿负担保之责”,[21]应夔丞为此还到京城见过袁世凯,表达输诚之意,袁世凯则给了他5万元经费,以解决共进会成员的解散、抚恤等问题。可以想到,一旦刺宋被认定为共进会组织行为,将会有怎样的后果。二是由于共进会组织庞大,管理困难,自应夔丞接受招抚后,其组织成员在江苏、浙江等地仍不时有扰害治安之事,为此,江苏都督程德全和浙江都督朱瑞一直厉行镇压政策,这让应夔丞很不满意,认为共进会已经接受招抚,程、朱不应如此,在现存共进会档案中,有不少文件反映这一情况。而一旦刺宋被认定为共进会所为,正好成为程、朱手中把柄,对应夔丞将极为不利。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应夔丞一方面决定配合洪述祖刺宋,另一方面于刺宋前一周(3月13日)和刺宋前两日(3月18日)分别向各处共进会支部发布通告和训词,不允许会员有“违背法律之行为”。[22]这看似矛盾的举动,固然有为刺宋打掩护的一面,但更重要的还是反映出应夔丞竭力想避免外界把即将发生的刺宋案与共进会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