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武士英落网及暴毙狱中(第2/5页)

先是武士英被捕次日,即3月25日午后5时,法国总领事康君、副领事李君及谳员聂榕卿,英公廨谳员关炯之、译员杨润之,以及上海地方审判厅审判官黄庆澜,开特别公堂,对武士英进行讯问,武士英详细交代了作案经过:

武士英供:年二十二岁,山西人,向在贵州某学堂肄业。此次毕业来沪,住五马路鹿野旅馆。五、六年〔日〕前,与名陈玉生者在茶馆遇见,方始订交,其后不常相见。刺宋之前一日(十九号)复与陈遇,陈告伊现在本国内有一人,莠言乱政,如欲谋四万万同胞之幸福,必须先除此人。当时我即允刺杀之任,遂得陈之介绍,入共和实进会。该会会长即系被获押留在会审公堂之应桂馨也。礼拜四晚上,我与陈玉生同在汉口路某饭馆晚饭,当我饮酒小醉时,即有张发标、刘得胜同到该处,陈即交给我手枪一支。后四人同到沪宁车站,陈又叮嘱必须实行此事,彼等即买站台票三张,我同陈玉生、张发标三个人同入车站,刘得胜守候在外。不多时,我等见宋由招待室出来,陈玉生即指示明确,我认明后即放枪命中奔逃。当奔逃时,见有数人冲出,故又连放两枪,逃离火车站。之后即往法界徐家汇路八十号,即应之住宅。陈玉生已早在该处,我即将手枪交还。至我见应桂馨,不过二次,一在事前,一在事后。应桂馨他说我狠有肝胆,这事办得很好,我要送尔出洋留学,所有学费由我担任,五年后回国,尔可在中国办大事了等语。[35]

捕房在应夔丞家搜出凶器五响手枪一支,内有枪弹两枚,外弹壳两枚,核与武士英所称在火车站放出三响之供述正相符合。[36]虽然4月4日午后第二次预审时,武在捕房律师侃克尚未询问刺宋案的情况下,便“忽作凶悍状”,翻供曰“此次杀宋教仁乃我一人起意,并无第二个人”,并称不认识应,也未到过应宅,但在侃克律师和法总领事康君及英公廨谳员关炯之诘问下,武士英很快便败下阵来:

侃问:尔认识应桂馨否?

答:不认识。

侃问:尔曾到过应家中否?

答:不曾。

侃问:尔在何处被捕房弋获?

答:在应先生家。

康领事厉声问武:尔既称从未到过应家,何以被捕在应(家)捉出?

武支吾答曰:我谓被捕后未曾去过耳。

关谳员曰:尔被捕后自然不能到应(家)去。究竟尔被捕前曾去过否?

武答:曾去过。

……

侃问:汝放枪后到何处?

答:到六野旅馆。

侃问:其后如何?

答:明日遇见陈易仙(即陈玉生——引者),领我至应先生处躲避。

……

侃问:尔在应家约若干时被捕?

答:约住一天即被捕。[37]

应夔丞于武士英被捕前半日,即3月24日凌晨被抓获。他在预审时,也承认武士英于行刺宋教仁当晚曾到其家,为其留住。不过,应夔丞辩称,武士英是受人指引来到其家,他将武士英留住是为了先稳住武士英,然后“禀明上官”。应夔丞并供称,他曾对武士英说:“你能到英国读几年书,脑筋就更清楚,你若外出,可不得了。”[38]此点与武士英所供正相印证。经租界公堂预审之后,4月16日,武士英被法捕房移送上海县模范监狱监禁。[39]4月18日晨,上海地方检察厅长陈英派司法警察四名,六十一团团长陈其蔚派副官吕翊率军士两名,会同护送武士英至海运局步兵六十一团营仓禁锢,与应夔丞分别管押。[40]然而,仅仅一周后,即4月24日上午,武士英突然死于营仓之内,在当时引起诸多猜测,成为案中疑案。据陈其蔚当日向江苏都督程德全报告武士英死前情形道:

其蔚日夜周察,该武犯起居饮食,最为舒畅,并无异状。至二十二日晚餐,较平日稍为减少。二十三日早晨,进以馒头八个,食其六,尚留其二。至十时,据武犯声称,身生虱虫,即派值日监守司令官胡士英去其手足铐,将原穿小衫衣裤概行更换,并将被褥就日晒之。午餐进以干饭,辞不食。须臾即换以稀饭一碗,仅食一半。其蔚恐其疾病,当饬本团军医长李达安细心察视。旋报称该犯身犯热症并痔症。据武犯自称,自入营仓后每日夜间作冷发热,大便闭结等语。当由军医官进以蓖麻油半两、金鸡呐粉十五厘等情报称前来。其蔚因该犯既有疾病,去其手铐。夜间六时,该犯食粥一碗。深夜一时,据监守士兵报称,该犯呼吸气喘,当偕团内军官四员往房探问。据云素有心痛病,作辍无常,数日后即可痊愈。今早四时半,又据监守长鄢排长复称,该犯气息渐衰,约一分钟时候呼吸一回。比饬军医长一同往诊,脉乱气微。以事关重大,即奔报告黄中将(指黄郛——引者),后随同黄中将赴都督行辕面禀情形。旋赴交涉司署,以电话询问本团,该犯武士英业于上午九时四十四分气绝,即将此情形面禀都督。[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