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演变实记(第2/3页)

此后约有两周,洪无函电致应。期间,洪述祖于2月27日“由京来津”,并将家眷带回天津宿纬路自置房内安置。[42]3月6日,洪在天津致亲笔函与应,一方面强调“宋犯骗案刑事提票”取到方可开口向中央索款,另一面以“除邓”并在《民强报》“登其死耗”为例,指示应夔丞,如果宋教仁有“激烈之举”,即可“乘机下手”。[43]3月7日,洪述祖“由津晋京”。[44]同日,有人匿名向《新纪元报》投送《驳宋遯初演说词》,以当局中人语气攻击宋教仁2月19日在上海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上发表的演说,该报随即很快于3月8日、9日、10日分三次连载。[45]与此同时,洪面见袁世凯,挑唆谓“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之政见不同,何不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袁答以“反对既为党,则非一二人之故,如此办法,实属不合”。[46]然而,洪并没有停止刺宋计划,反而极力唆使应付诸行动。

当洪述祖在天津酝酿杀宋时,应夔丞正在上海派其死党吴乃文与日本藤木商会商谈帮后者购买公债之事,双方最后约定由应夔丞帮该商会以“六八折”购买公债350万元,应夔丞扣留一成作为佣金。[47]在接到洪述祖3月6日来函指示后,应夔丞很快于3月9日召集同党开会,决定判处宋教仁死刑。[48]同日,宋教仁在国民党宁支部欢迎大会上发表演说,批评现政府内政、外交之失策。[49]3月10日,应致电洪,提出以“六六二折”购买“八厘公债”350万元,[50]试图一举两得,在帮助藤木商会的同时,变相获取杀宋回报。3月11日,《民立报》刊登宋教仁3月9日演说内容。同日,又有所谓“北京救国团”发表通电,继续攻击宋教仁2月19日在上海的演说。[51]3月12日,《民立报》刊登宋教仁对该报记者的谈话,严厉驳斥“某当局者”对他本人和国民党的诬陷。[52]3月13日,洪致电应,一方面表示购买公债“恐折扣大,通不过”,另一方面假托中央名义,提出“燬宋酬勋位”,作为回报应夔丞的替代方案。[53]同日,应写信给洪,一方面拒绝“勋位”虚名,表示“功赏一层,夔向不希望”,另一方面强调“若不去宋……大局必为扰乱”,称自己已经筹集经费,“全力注此,急急进行,复命有日”;同时继续要求洪帮忙购买公债,谎称是其亲戚“刘、薛、胡三家承买”,因见政府财政困窘,“专为补助中央财政之计”,“夔处并不扣用”。[54]3月14日,应发“寒电”给洪,报告“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55]3月15日起,《民立报》连载宋教仁所写《答匿名氏驳词》。[56]洪见应对“酬勋位”不感兴趣,遂于3月17日发“铣电”给应,再次假托中央名义,谎称“债票特别准”。[57]3月18日,洪又发电催应:“寒电应即照办,倘空言,益为忌者笑。”[58]3月19日,洪再发电给应:“事速进行。”[59]3月20日晚10时40分,应所雇枪手武士英于沪宁火车站击伤正欲乘车北上的宋教仁。3月21日凌晨2时10分,应由上海电报局给洪发电:“念四十分钟所发急令已达到,请先呈报。”[60]3月21日上午9时20分,应给洪发出最后一封电报:“匪魁已灭,我军一无伤亡,堪慰。望转呈。”[61]3月22日凌晨,宋教仁伤重不治而亡。当日,洪述祖由北京回到天津。3月23日,洪自天津致函应夔丞,告应已接到最后两电,并表示自己将于4月7日赴沪,“所有一切,均俟面谈”。[62]3月24日,洪又由天津回到北京。

且说应夔丞派武士英刺宋后,并没有静观事态发展,而是制作了题为《监督议院政府神圣裁判机关简明宣告文》的印刷品,于3月23日寄往国务院,谎称该印刷品为他所发现。宣告文称已将宋教仁判决死刑,先行即时执行,并罗列梁启超、孙中山、袁世凯、黎元洪、张謇、赵秉钧、黄兴等人名字,分别给予八字考语,威胁倘不悛悔,将予“惩创”。[63]3月24日凌晨至上午,应、武二人相继在上海英、法租界被抓获,捕房随后对应宅进行了三次搜查,发现大量函电文件,其中包括42件“宣告文”油印品,均已装入信封,准备以“京江第一法廷〔庭〕”名义寄出。3月25日洪述祖得知事发,3月26日一早离京赴津,两天后又自津乘火车南下,先至济南,然后转车至青岛德国租界。[64]3月28日,赵秉钧得知有国民党人于演说中影射宋被刺与他有关后,立刻面见袁世凯,强烈要求辞职,赴沪与凶手质对。[65]袁一面劝慰,一面向赵透露,洪述祖有一次曾提到“总统行政诸多掣肘,皆由反对党之政见不同”,建议“收拾”一二人,以警其余,被他拒绝。3月29日晚,京师警察厅总监王治馨至赵宅拜访。3月30日,国民党本部在湖广会馆举行追悼宋教仁大会,王治馨代表赵秉钧出席,并发表演说,将袁向赵透露的内幕公之于众。[66]4月3日,内务部次长言敦源、国务院秘书程经世赴青岛面见洪述祖,就处理宋案一事进行活动。[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