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孝公变法(第4/5页)

井田制是商周时代的土地制度。这种土地制度一是土地为国家公有,二是把方圆九百亩的土地按“井”字形划分为九区,中间一区(百亩)为公田,其余八区(八百亩)为私田,分授给八家农户。公田首先由八家农户集体种植收获全归国家,每家农户再种植自己的百亩土地。西周时期实行这种制度,是因为生产力低,生产工具不发达,农户也没有更多的力量来耕种更多的土地。到了战国时期,铁制农具大大提高了生产力水平,而井田制限制了每户农民的土地数量,他们不能多种地多打粮食,因此,也就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这种土地制度是和领主制度相配合的。

商鞅变法,首先是改一百步一亩为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大大扩大了每户农民的受田面积。秦国“为田开鞅陌封疆,而赋税平”。“阡陌”是井田的界线,“开阡陌封疆”,就是彻底改变原来的井田制;“赋税平”,就是减税,农民的负担大大减轻。这样做的结果是大大调动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地种得好,帛产得多,还可以受奖赏(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努力务农、精耕勤织而获得粮食、布帛丰产的,可免除本人的徭役或赋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

同时,为了增加国家的收入,强制分家。商鞅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男子的必须分家,如果不分家,强行增加一倍的赋税(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这样,父子、兄弟就必须分家。同时,国家按户征收军赋。分了家,必然增加纳税的户数;纳税的户数增加了,国家的税收必然大量增加。

这样一来,国家有了更多的土地,农民减少了赋税,耕种成绩斐然者还可以得到奖赏,同时,纳税的户数大大增加。所以,秦国“数年之间国富”。

其次,商鞅规定,主民、客民分业,重奖杀敌,用以强兵。

国家富了,怎么强兵呢?一是主民、客民分业,走军队专业化道路。秦国的农民是主民,韩、赵、魏三国来的农民是客民。客民种地,反正秦国地广人稀;主民从军,从军杀敌,只要带回来一颗首级,就可以得到更高一级的爵位。有了爵位,就可以享受各种特权。这比起客民种地,显然更容易获得更多的利益。而且,让主民当兵为秦国作战,也比客民当兵更为可靠。二是重奖杀敌。据唐人《史记集解》引《汉书》日:“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这就是我们前面讲过的军功爵制。这种制度非常有刺激性,对作战的士兵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激励。

走专业化道路,又有配套激励机制的秦国军队,很快便被六国之人视为“虎狼之师”。通过商鞅变法,秦国军人在战场上看见敌人如同饿虎捕食,务求杀敌斩首,晋升爵位。人性的另一面被商鞅变法的政策充分调动起来了,一秦军的战斗力空前高涨。这样的军队打起仗来怎么能不和虎狼一样凶狠?所以,秦军迅速成为当时最具战斗力的军队。

徙木树信严惩贵戚 国富兵强路不拾遗

商鞅变法的内容,既涉及政治制度,又涉及经济制度,还包括军事制度。人类历史上任何一项变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其间总会触犯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反对派不遗余力的攻击与力所能及的阻挠。事实上,商鞅变法策略在具体实施之前就引发了激烈的辩论。立志图强的秦孝公也有些犹豫,按照秦国的惯例,国君一时决断不了的事情,允许在朝廷上争论。商鞅与坚决反对变法的两个代表甘龙、杜挚进行了激烈辩论,这也是商鞍为变法扫清障碍的一次理论斗争。商鞍高举两面大旗,一是“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二是“治世不一道,变法不法古”。商鞍的意见得到了急切希望变法图强的秦孝公的大力支持,他被任命为左庶长(第十级军功爵);开始推行变法。

在变法推行和实施过程中,商鞍紧紧把握了四条原则,从而使变法得以顺利进行。

一是徙木树信。

商鞅变法是要以法治国。虽然从本质上讲,商鞅所处的战国后期不可能出现现代意义上的“以法治国”,但是,商鞅要变法就必须令行禁止,否则,“令而无信”比“言而无信”更为可怕。

为了树立新法的威信,商鞅创造了一个“立木为信”的神话。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在变法令拟定之后,特意在都城市场的南门立了一个三丈高的大木头,下令说:谁要是能把它搬到北门,赏十金。赏金这么重,做起来又易如反掌,因此,谁都不信,所以没有一个人去搬。商鞅一看,立即加码:谁能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赏五十金。这下子,整个市场沸腾了,谁信啊?最后,有一个人,愣是把这根木头从南门搬到北门。商鞅立即兑现诺言,赏了此人五十金。商鞅“立木为信”的故事立即传遍全国。通过这件事,商鞅为新法的执行树立了最基层的广泛的信誉,这一点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