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章 封官授爵,定国是诏(第2/3页)

“……敕曰,废除三省,朝廷以政事堂,军师阁为中枢,统筹军政大权。政事堂设置左,中,右三相为长,军师阁设置东南西北四阁太尉,俱称宰执……”

“政事堂,军师阁之外,另设御史台,总督监察之权,与堂阁并称三府。御史台设置御史大夫,位同宰执。”

李洛将武官之首提到和文官之首一样的高度。政事大臣和军师大臣都是宰相,典型的群相制度。文武七个宰相,都对他负责。

同时又效仿秦汉,将御史大夫恢复到与宰相太尉同等的位置,方便行使监察大权。

这既像明朝的内阁,又像清朝的军机处。两者结合,既方便他掌握大权,又能做到充分放权。

“堂阁之下,增设三部,共九部。九部者,吏部、户部、刑部、工部、礼部、财部、兵部、商部、警部。兵部与警部,归属军师阁掌管。”

六部变成了九部,一下子增加了财部,商部,警部。

因为户部的权力太大,所以李洛就将户部的财权剥夺出来,专门由财部负责度支和审计大权。而户部只管户口,田亩,农税,民政,农桑。

商部,当然是主管工商,征收商税,掌管官营产业以及盐铁专卖。

警部专管治安,侦缉,审讯,以及辅助军队作战,所以也划归军师阁掌管。

以上就是唐国的“三府九部”。而三府九部的长官,统称三公九卿。

三府九部之外,还有专司公诉的检察寺,以及专司审判的大理寺。掌管遍布地方的检堂和法堂。

李洛又规定工部只管理工程建筑,将工匠和制造之权剥离出来,由新成立的匠造司掌管,并规定匠造司的官员,全部由技术工匠担任。

不光如此,唐国匠造司的品级远超唐宋,只比九部低一品。

李洛还设置了专管海洋产业的海务司,负责海洋渔业,海盐,海航等事。还有专管矿产的矿业司。

冗长的诏书中还说,国家的盐,铁,矿,茶,全部由朝廷专卖,任何私人不得插手。

至于特察局,李洛始终没有把这个机构摆在明面上。不但元廷不知道特察局的存在,就是唐国官员,也有很多人不知道。

特察局迟早要光明正大的出现,但不是现在。情报机构这玩意儿,无论是对外对内,都不易过早让人知道。

其他诸如太常寺,翰林院,鸿胪寺,钦天监,市舶司等机构,一如唐宋。李洛暂时并没做出改变。

总的来说,李洛的机构改制,并没有太大的改变,还是封建社会那一套。

至于后世的很多机构,他根本不打算设置,太不现实。

今天的改制只是初步的,慢慢来,不要急。

接着,又重新强调了国旗,国徽,国花等象征,要求全体唐国军民一体知晓。

此时,马致远念的口干舌燥,但还要继续念下去:

“……改省道为州。分江浙行省为浙州,扬州。改江西行省为赣州,改福建行省为闽州。州设州牧,州丞,州史。州之下设郡,郡设郡守,郡丞,司马。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乡下设村,俱设乡村公所……”

这就是地方官制了。增加了乡村两级,将王权伸到基层。

“……三府为一品。九部正二品;各司,各州牧为正三品……各郡正五品;各县正七品,乡正九品,村正十品。”

连品级都定好了。

不过,李洛没有马上推出海东实行的三级学堂制度,因为在偌大的东南,现阶段根本无力推行,也不是当务之急。

接下来就是军制。

《定国是诏》明确规定,兵员招募以及退役,抚恤,武官升迁任免等权责在兵部。管的是军政。

而军令之权则在军师阁。

军训和统兵权,当然在各级将领手中。

乍一看和宋朝很像。

但其实不是那么回事。因为唐国的文官除了财政后勤,不得插手军队事宜。而兵部和军师阁的官员,也是由武将充任,不是大武士出身的武官,无权掌管军事。

第二个不同就是,唐国军人警士的地位和待遇,要远超宋朝的“贼配军”和捕快。

就连军人和警士犯罪,也是由宪兵司和军法堂负责制裁,其他机构无权插手。

“……大唐军务编制,以营师旅团联队都什为序。分设十级军衔,三级武士;营等同九部,师等同各州,旅等同各郡,团同各县……”

随着唐军规模和战役规模的扩大,原本两万人的营,明显不适合再作为战略单位。于是李洛在营之下增加了师一级编制。

古代,营往往代指“军”,编制可以很大,和后世的营完全不用。李洛以一师辖三旅,设师督统之。全师加师督的中军,高达一万八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