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六章 逐渐完善的法律(第3/3页)

“横穿马路,并非大罪,若是因此而死,是否太过严重了?故此,发生类似事件,对骑马驾车之人也做出判罚的目的,在于希望他们能够临时勒马或者停车。”

“你们要知道,这世界上物种有多样性,人也一样。有些人,就是会冷血到完全不在乎其他人的。若是法律定死不走人行道撞死也没有任何惩罚,那很多人可能甚至都不会勒马或者停车。”

“明明他一个简单的动作就能挽救一条生命,但有些人就是不会这么做。所以这条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希望这些骑马驾车之人能够对生命有一些尊重,尽可能的不要做出伤害他人性命的行为!”

李月辰双手撑着讲桌,对孩子们说道:“法律是对人最低等的行为准绳,但人的道德却不该刚好卡在法律的边缘上。”

“可是,这难道不会在实际判罚之中变得复杂吗?”李秋乐有些不解的问道。

“既然做了法官,就不能害怕其中的繁琐。如果对自己的工作感到繁琐,那说明此人不适合做法官。”李月辰回答道,“这样的人,也应该尽早做出处理。”

毕竟法律之中这样的规定是比较活泛的,就好比李月辰规定的鞭刑一样。

偷孩子的这些人,判罚就是抽三十鞭。

但三十鞭究竟能不能抽死人,完全要看负责行刑之人使用的力道多大。

只是李月辰在暗地里规定,偷孩子的这些人不能让他们活着挺过这三十鞭。

这条法律也是一样,如果说当时有勒马或者停车的行为,哪怕最终依然撞死人了,那这个惩罚力度就会很轻。

但若是当时没有类似的行为,那处罚力度就会稍微重一些。

这其中的程度拿捏,将来在政法大学的教学之中还需要仔细给学生讲明才是。

本来嘛,所谓法律,其实也没必要一板一眼,也是可以灵活一些的。

这就好比说某些特殊的案件,如果犯罪者是官员或者公众人物,那处罚程度就应该重一些,毕竟要考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但如果只是普通人,那有些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无所谓了。

当然这些东西不能写成明确条款,否则就会出现很大的漏洞和可操作空间。

只是在未来的教育上可以考虑一下,也就是所谓的——酌情处理。

如今政法大学成立在即,法律的完善也要加快一些速度了,而大周真正的改变,就是从这里开始。

毕竟依法治国,代表着法家重启,要开始跟儒学分庭抗礼了,到时候说不定朝堂上又要爆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