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论合用的外表赋予人的性格与行为的美,并论这种美在何等程度内可以被视为赞许该性格或行为的一个根本要素(第2/4页)

关于那些心性中的第一种,前文[8]曾经指出,优越的理智和理解力最初是因为正当、准确、符合真理与事实而得到赞许,不光只是因为有用或有利。最伟大与最受钦佩的人类理智发挥,主要展现在一些比较深奥的学问上,特别是高等数学方面。但是,那些学问的效用,无论是对个人或是对公众来说,却不是很明显,而且要证明它们有用,所需进行的研讨也未必很容易被人领悟。所以,使它们受到众人赞美与钦佩的因素,起初并非它们的效用。而且也很少会有什么人特别强调它们有此一性质,除非是到了不得不对某些人的叱责污辱有所回应的时候;后一种人不仅本身完全不爱好这种崇高的发现,而且还努力毁谤它们,说它们毫无用处。

同样的,我们赖以约束我们目前的欲望,以便在另一个场合获得更充分满足的那种自我克制力,因为它的合宜而受到赞许的程度,和它因为有用而受到赞许的程度,可以说不分轩轾。当我们克制自己的欲望时,对我们的作为产生影响的那些情感,似乎完全和旁观者的情感相一致。旁观者没感觉到我们目前的欲望对我们的诱惑。对他来说,我们将在一个礼拜或一年后享受的那个快乐,和我们在这一刻享受的快乐,完全一样的诱人。所以,当我们为了目前的快乐而牺牲未来的快乐时,我们的作为,在他看来,就会显得极端荒谬与毫无节制,从而他也就不可能体会那些对我们的作为产生影响的情感。相反,当我们戒绝目前的快乐,以便获得未来更大的快乐时,当我们的所作所为,仿佛对遥远的目标相对于紧贴着我们的感官的目标,同样感兴趣时,由于我们的情感完全和他本身的情感相一致,他绝不可能不赞许我们的行为:而且由于他根据经验知道,难得有人能够自我克制到这样的程度,所以,他肯定会怀着明显的讶异与钦佩,看待我们这样的作为。对于坚定不移地厉行节约、勤劳与专心致志的人,每个人都自然会感觉到的那种崇高的敬意,便是源自于此,即使这样的行为,只是为了发财,没有别的目的。一个这样的人,他的刚毅不拔,以及他为了获得重大但遥远的好处,不仅放弃眼前的一切快乐,而且忍受最大的身心劳苦,必然会博得我们的赞许。显然支配着他的作为的那种关于他的利益与幸福的看法,完全符合我们对同一利益与幸福自然会有的看法。在他的情感和我们本身的情感间,存在着最完全的对应一致,同时,根据我们对普通人性弱点的经验,这样的对应一致,是我们所不能合理预期的。所以,我们不仅赞许,而且在某一程度内也钦佩他的作为,认为他的作为值得高度赞扬。而唯一能够支持行为人坚守这种行为方针的,也正是这种值得赞扬与尊敬的意识。对我们将在十年后享受的那种快乐,相较于可以在今天为我们所享受的那种快乐,我们是这么的不感兴趣。前一种快乐所激起的情感,相较于后一种快乐很容易引起的那种强烈的情感,自然是这么的微弱,以致前一种情感的力量,绝不可能和后一种情感的力量相抗,除非它得到合宜感的支援。亦即,除非我们意识到,如果我们采取前一种作为,我们将值得众人的赞许与尊敬,而如果我们采取后一种作为,我们将变成众人轻蔑与嘲笑的正当对象。

仁慈、公正、慷慨以及公德心,是对他人最有用的一些心性。仁慈与公正的合宜性何在,已在前文某个场合[9]被解释过,那里也说明了,我们对这两种心性的尊敬与赞许,怎样取决于行为人和旁观者在情感上的调和一致。

慷慨与公德心的合宜性所赖以建立的原理,和公正的合宜性相同。慷慨和仁慈不同。这两种心性,乍看之下似乎焦孟不离仿佛同类,却未必属于同一人。仁慈是女性的美德,而慷慨则是男性的美德。女性一般比男性更温柔,但很少像男性那样慷慨。“女性罕有显著捐献的行为”[10],这是民法文献中的一则评语。仁慈只不过在于,旁观者对主要当事人的感觉怀有敏锐的同情,以致为当事人的痛苦感到悲伤,为当事人的受伤感到愤怒,以及为当事人的幸运感到高兴。最仁慈的一些行为,不需要自我牺牲,不需要自我克制,也不需要奋力发挥合宜感。这种行为只不过是做出此一敏锐的同情自然会鼓舞我们去做的那些事。但是,慷慨就不同了。我们绝说不上慷慨,除非在某方面我们喜爱其他某个人甚于我们自己,或牺牲我们自己的某一重大利益,以成全朋友或上司的某一同样重大的利益。某个人放弃他有权得到的职位,尽管这职位是他的雄心壮志所追求的伟大目标,只因他认为另一个人的服务贡献更有资格得到该职位;某个人不顾他自己的性命去保卫他的朋友,只因为他认为他朋友的性命比他的性命更重要,这两个人的行为都不是出于仁慈,或因为他们对于关系到他人的事情感觉比较敏锐,而对于关系到他们自己的事情比较没感觉。他们俩在考量那些不相容的利益时,都不是秉持在他们自己的眼里它们看起来如何的那种自然的观点,而是秉持在他人的眼里它们看起来如何的那种克己的观点。对每一个旁观者来说,这个他者的成功或存活,也许会比他们自己的成功或存活,更为正当诱人,但是,对他们自己来说,绝不可能是如此。所以,当他们为了这个他者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时,他们是在使自己适应旁观者的情感,并且恢弘大气地努力按照,他们觉得,任何第三者都必定自然会想到的那些见解行动。一个舍身保护长官的士兵,即使那位长官不幸身亡,他本身或许也不会有什么特殊的感触,如果那位长官的死完全不是他自己的过错所导致的;而他自己不幸碰上的一个很小的不如意,也许会使他感觉到一股更为强烈的悲伤。但是,当他努力采取这样的行动,以便博得赞赏,并且使公正的旁观者对支配他的那些行动的原则感到赞许时,他觉得,对每一个人(除了他自己)来说,他自己的性命,和他长官的性命相比,仿佛是沧海一粟那样微不足道。同时他也觉得,当他为了长官的性命而牺牲自己的性命时,他的行动十分恰当,完全符合每一个公正的旁观者都自然会怀抱的那些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