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各种关于赞许之原理的学说(第3/6页)

美德在于服从理性,就某些方面来说,是正确的,而就某一意义来说,理性也可以很恰当地被看作是赞许与非难以及所有稳健的是非判断的源头与原理。我们正是透过理性,才得以发现我们的行为应该遵守的那些概括性的正义规则。而我们也正是透过同一种机能,才得以对什么是审慎的、什么是端正的、什么是慷慨或高贵的,形成一些比(正义的概念)较模糊和不确定的想法。我们经常怀着这些想法在社会上行走,并且努力尽我们所能,按照这些想法来形塑我们的行为格调。概括性的道德箴言,像所有其他概括性的箴言那样,都是从经验归纳整理得来的。我们从许许多多不同的个别案例中,观察什么使我们的道德机能觉得愉快或不愉快,观察什么是我们的道德机能所赞许的或非难的,然后透过归纳整理这些经验,把那些概括性的规则建立起来。但是,归纳整理始终被认为是理性的一种运作。因此,可以很恰当地说,我们是从理性得到所有那些概括性的行为规则与想法的。然而,我们正是用这些规则与想法来约束我们绝大部分的道德判断的;我们的那些判断,如果完全依靠直接的感觉,肯定会极端地摇摆不定,因为直接的感觉变化无常,不同的健康状态或心情常可使它发生根本的变化。由于我们的那些最稳健的是非判断服从理性归纳出来的一些箴言与想法的约束,因此,可以很恰当地说,美德的本质在于服从理性,而且就这一点而言,理性也可以被看成是道德赞许与非难的源头与原理。

虽然理性无疑是那些概括性道德规则的源头,而且也是我们依据那些规则所形成的一切道德判断的源头,但是,如果就此推定是非对错的最初感觉源自理性,甚至是在最初赖以形成概括性规则的那些个别的案例经验中,那就全然荒谬与难解了。这些最初的感觉,以及所有其他赖以形成任何概括性规则的实际经验,都不可能是理性的对象,而是直接感觉的对象。我们是透过许多不同的事例发现,某一格调的行为经常按一定的方式使我们觉得愉快,而另一格调的行为则经常使我们觉得不愉快,于是逐渐形成概括性的道德规则的。但是,理性不可能使任何特定的事物直接被我们喜欢或被我们憎恶。理性可以使我们看出,某一事物是获得其他某些自然可喜的或可恶的事物的手段,从而使该事物因其他那些事物的缘故而间接被我们喜欢或被我们憎恶。任何事物,不可能因它本身的缘故而被人喜欢或憎恶,除非被直接的感觉辨别为可喜的或可恶的。因此,如果在每一个别的事例中,美德本身必然使我们觉得愉快,而恶行也同样必然使我们觉得不愉快,那么,如此这般地使我们甘心接受前者并且排斥后者的,就不可能是理性,而是直接的感觉了。

快乐与痛苦分别是我们的喜好与憎恶的主要对象,但是,区分快乐与痛苦的,却不是理性,而是直接的感觉。因此,如果美德本身就是可喜的,而恶行本身也同样就是可恶的,那么,最初区分美德与恶行的,便不可能是理性,而是直接的感觉。

然而,一方面,由于理性在某一意义上可以被恰当地视为道德赞许与非难的原理,另一方面,也由于粗心大意,以致这些赞许与非难的感觉长期被视为根源于理性的运作。哈奇逊博士的功劳在于,他率先相当精密地区分所有道德褒贬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源自理性,以及它们在什么意义上又可以说基于直接的感觉。在他所举的那些有关道德感的例证中,已经把这一点解释得如此的充分,而且,在我看来,如此的不可反驳,以致关于此一课题如果还有什么争论未了的话,那也只能归咎于人们或者没注意到那位绅士所写的东西,或者对某些措辞方式有一种迷信的执着。后面那个缺点在学术界并非罕见,尤其是在一些像眼前这样深奥有趣的课题上,品格高尚的人甚至往往不愿意放弃任何一句他已习惯视为合宜的成语。

第三节 论主张赞许之原理本于感觉的学说

主张感觉是赞许之原理的学说,可以分成两个不同的类别。

(1)某些学者认为,赞许的原理,建立在某一性质独特的感觉上,建立在当心灵遇到某些行为或情感时所发挥的某种特殊的感觉能力上;某些行为或情感使这个特殊的感觉能力发生某种愉快的感动,而其他一些行为或情感则使这个感觉能力发生不愉快的感动,于是前者被盖上对的、值得赞美的与有美德的性质戳记,而后者则被盖上错的、应予谴责的与邪恶的性质戳记。由于这种感动的性质独特,和其他每一种感动的性质不同,并且是某种特殊的感觉能力所产生的效果,所以他们就给它取了一个特殊的名字,称它为一种道德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