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第3/7页)

来年春天他去干活。九月的一天晚上,他回家时刚一跨进小木屋便惊呆了。她坐在帆布床边注视着他。她头上没戴帽子。这之前他从未见过她光着头,尽管在黑暗中曾抚摸过她散开在枕上但并不凌乱的头发。可是他还没有看清过她的头发,这时趁她注视他的时候,他站在那儿把目光专注在她头发上。他正要继续跨步的瞬间,突然对自己说:“她正在做出努力。我早就料到她头发里会有灰白头发她正在努力成为一个女人,但不知道该咋办。”他想,完全明白她是来和他谈话的谈了两个小时之后,她仍在滔滔不绝地谈着,两人并排地坐在帆布床边,这时小木屋内已经全黑了。她告诉他,她四十一岁了,就出生在对面那幢楼房里,一直住在那儿。无论什么时候,她离开杰弗生镇从未超出过半年,而且前后间隔的时间很长,总在乡思难耐的时刻——思念她亲人所在的异乡故土,思念那儿的一砖一瓦,山水林木,那片乡土对她来说像是异国他乡。然而她的一生打上了那片土地的烙印,甚至在四十年之后的现在,新英格兰地方讲话所特有的含糊辅音和平淡元音,还同当初一样清晰地呈现在她的亲人的谈吐里;这些亲人从未离开过新罕布什尔州,在她一生的四十年里,她大概只拜访过他们三次。他坐在她身旁,屋内已经黑尽,她却讲个没完没了,喋喋不休,最后声音高亢得同男人的嗓门一样。克里斯默斯心想:“她与所有别的女人没有区别。无论十七岁或四十七岁,当她们终于彻底缴械投降的时候,都会表现为滔滔不绝的言语。”

加尔文·伯顿是一位名叫纳撒尼尔·伯林顿的牧师的儿子。他是家里十个孩子中最年幼的一个,十二岁时便从家里逃跑了,这时他连自己的姓名都不会写(也许会写,像他父亲相信的那样)。他到了一条轮船上,绕合恩角航海一圈抵达加利福尼亚州,变成了天主教徒,在修道院里住了一年。十年之后,他从西部到了密苏里州;到达后刚三个星期便结了婚,娶了一个胡格诺派教徒的女儿,这一家从卡罗来纳州取道肯塔基州移居而来。结婚后的第二天,他说:“我看我最好定居下来。”这一天他便开始定居。结婚的庆祝活动还在进行,他的第一个步骤便是正式否认效忠罗马教会。这桩事他是在酒店里办的,他要求每个在场的人听他讲话,然后说出他们的反对意见;尽管当场没人反对,但他却有些坚持要听到不同意见,直到他被朋友们领走时仍然没有谁反对。第二天他说他是真心诚意那样做的,他不愿隶属于满是吃青蛙的蓄奴者的教堂。那是在圣路易斯城。他在那儿买了一幢住房。一年后当了父亲。这时他声称他一年前否认罗马教会是为了他儿子的灵魂;差不多儿子一出生,他便开始向孩子灌输他在新英格兰的祖先所奉行的宗教。然而周围没有唯一神教的礼拜堂,伯顿又读不懂英文《圣经》。不过,他在加利福尼亚时曾跟教士学过用西班牙语来读;小孩刚能走路,伯顿(这时他自己的姓氏伯林顿读作伯顿了;因为他完全不会拼写,教士煞费苦心地教他写姓名,但他的手在理绳子、握枪托、掌刀柄方面远比执笔在行)便用西班牙语诵读《圣经》给他听,这本《圣经》从他在加利福尼亚的日子一直带在身边;他不时停下用外语诵读的琅琅动听的神秘经段,插入临时发挥的刺耳的训诫:一半来自他还记得的他父亲在新英格兰的那些漫长的礼拜日所做的惨淡苍白的推理说教,一半来自卫理公会教派的每个乡村巡回牧师都会津津乐道的坠入地狱后所受的烟熏火燎的种种苦难。父子俩单独呆在一间房里:父亲瘦削高大,北欧人的后代;儿子矮小黝黑,一个天真活泼的孩子,继承了他母亲的体格和肤色,两人像属于迥然不同的种族。小孩五岁时,伯顿同别人争辩蓄奴问题,把对方杀了,只得带上一家人搬离圣路易斯。他往西部迁移,用他的话说,“为了避开民主党人”。

他移居去的地方只有一家商店,一个铁匠铺,一座教堂和两家酒馆。在这里伯顿花了许多时间谈论政治,直起粗声粗气的嗓门大骂蓄奴制和奴隶主。他的声誉随之建立起来了,大家都知道他随身带着手枪,他发表的意见大家至少是没有异议地接受了。有时候,尤其在星期六晚上,喝了一肚子威士忌回家,耳畔还响着他自己激昂的夸夸其谈。然后,他重手重脚地推醒儿子。(这时孩子的妈已去世,还留下三个女儿,个个都有一对蓝眼珠。)“我要你学会憎恨两桩事,”他说,“不然我就狠狠地揍你一顿。那就是地狱和奴隶主。听清我的话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