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第3/6页)

“对我说过什么?”警长说,声音冷淡平板,冷冷的目光直盯在对方的脸上,那张铅笔写的纸片捏在他手里,“你什么时候说过啥?”那人瞧着警长,穷凶极恶又灰心丧气,火得忍无可忍。助手看着他,心想:“他要是得不到那笔赏金会活活气死。”那人的嘴张着却没有吐出字句,他盯着警长,带着困惑不解、难以置信的惊愕神情。“我也早警告过你,”警长说,声音阴冷沉静,“要是你不喜欢我的搜索方式,你可以呆在城里等。那儿有你好等的地方。凉爽,不像这儿老在太阳地里烤着。难道我没对你说过吗?说呀。”

那人闭上嘴,好像费了好大的劲儿才转开目光,他似乎拼了命才干瘪瘪地答了声“是”。

警长笨重地转过身,把纸条揉成一团。“那么,你尽量别老把那挂在心上,”他说,“要是你还有任何记挂的心思。”他们几个人站在朝阳下,带着关切的表情静静地差不多围成一圈。“上帝才知道这究竟是咋回事,谁要是问我,”有人哄地笑了一声。“笑啥,”警长说,“咱们继续前进。巴菲,唤狗出发。”

两条狗放出去了,颈上仍套着皮带。它们立即找到踪迹。痕迹明显,靠着露水很容易跟踪。逃亡者显然没有做任何掩饰,他蹲在泉水边喝水的地方,甚至可以看见他的手和膝头的印记。“我还没领教过有哪个杀人犯比追逐他的人更精,”助手说,“但这个该死的笨蛋却万万没想到我们会使用警犬。”

“从星期天开始,咱们每天都放狗搜索他一次,”警长说,“可现在还没抓到他呢。”

“前两天的是些陈旧迹印,不像咱们今天找到的这些新鲜的痕迹。他终于露马脚了。咱们今天就会抓住他。也许不到中午。”

“等着瞧吧,”警长说。

“你瞧,”助手说,“这印迹笔直笔直的像条铁路线。我一个人几乎都能跟踪去。瞧这儿,你能看清他的脚印。这该死的笨蛋连该走大路中间都不懂,往尘土上踩,夹杂在别人的足迹里狗就不会嗅出他了。不到十点钟,狗就可以追踪到脚印的终点。”

狗的确这样做了。眼前的脚印往右猛一拐。他们跟踪而去,上了一条路;他们跟在两条低着头急切嗅闻的狗后面,跟了不多远,狗便掉头走向路边,那儿有条小路从附近一块棉田里的棉花房插下来。狗开始吠叫,打圈儿,猛拉皮带,叫声又大又柔和又响亮,高兴得一边叫一边蹦。“哟,这该死的笨蛋!”助手说,“他在这儿坐下来休息过。这是他的脚印:同样的胶底鞋跟。他在前头不到一英里了!快呀,伙计们!”他们继续往前,皮带绷得紧紧的,狗边叫边跑,人们现在放小跑了。警长转身朝向那个没修面的人。

“现在该你冲到前面去抓他,好领那一千块钱,”他说,“你干吗不动呢?”

那人没回答;他们谁也没有多少力气讲话,尤其在小跑了一英里路之后。两条狗绷着皮带直叫,从大路转向一条小道,爬了一溜山坡的四分之一距离便钻进了一块玉米地。到了这儿它们不再吠叫,要说有什么异样的话,它们急切的劲儿似乎更足了;人们现在直跑。在齐头高的玉米地那边,有一个黑人住的小木屋。“他在那里面,”警长说着掏出手枪,“你们注意啦,伙计们。他现在也会有枪。”

搜捕安排得周全巧妙:屋子四周埋伏着人,枪已上膛,警长后面跟着助手,尽管身体肥胖臃肿,却迅速而利索地贴着木屋墙壁绕了过去,从任何窗口都看不见他。他继续贴着墙转过拐角,一脚踢开门。一手执枪在前,冲进小木屋。屋内有一个黑人小孩,赤条条的,坐在壁炉的冷灰上吃着东西,看来只有小孩在家。但隔了一会儿,有个女人在内室门口露面了,吓得嘴大张着,端在手里的平底铁锅直往下掉。她穿一双男人的鞋子,有个搜索队员认出是逃犯的物品。她告诉他们,大约在天亮时分她在路上遇见个白人,他拿鞋子同她交换,换走了她当时穿的她丈夫的一双厚底皮鞋。警长听后问道:“这事就出在棉花房旁边,对不对?”她回答说是。他回到他手下人那里,走到那两条套着皮带、神情急切的狗身边。他低下头看着狗,人们正问他问题,却又立即住嘴看着他,只见他把手枪放回衣袋,转过身狠狠地踢了每只狗一脚,说道:“把这两条不中用的东西弄回城去。”

然而警长到底是个有经验的警官。他同他手下的人一样清楚,他得回棉花房去;他相信克里斯默斯一直藏在那儿,但等他们现在折身回去时,克里斯默斯便不会在那里了。他们费了不少工夫才把狗从小木屋带走,因此到了火辣辣的十点钟,他们才小心谨慎、静悄悄地把棉花房团团围住,举起手枪进行奇袭,一切按规则办事却不抱特别的希望;结果在里面只发现一只惊恐万状的田鼠。然而警长的两条狗先前拒不接近棉花房,现在却拒绝离开大路;它们绷紧皮带,勒转项圈,又一齐掉过头朝着刚才被拖开的通往小木屋的路。两人使出全身力气才把它们拉回来,可是当皮带一松开,它们又一齐绕过棉花房,不顾逃犯在棉花房的阴影里和在茂盛带露的杂草丛中留下的明显迹印,连蹦带跳地奔回大路;两个跟在后面的人被拖了五十码远之后,好容易才把皮带绕在一棵小树上将两条狗绊住。这一次,警长倒没踢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