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小姐(第2/7页)

很美丽,也很荒凉。可是这栩栩如生的梦境里我又在做什么呢?不知为何,那两辆雪橇已经滑远了,它们把我的想象留在了身后遥远的蓝白色路上。不,就连我耳中振动着的也不是它们远去的铃声,而是我自己的血液在歌唱。万籁俱寂,我昔日俄罗斯的荒野上空那个闪亮的大圆盘让一切显得那么美妙迷人。不过这雪是真的。我弯下腰,掬起一捧,四十五年的岁月在我的指缝里碎成了闪闪的霜尘。

一盏煤油灯驶进了薄暮之中。它轻轻地漂浮,轻轻地下楼。记忆中有一只手,戴着一个男仆的白色手套,将灯放在了一张圆桌的桌面中央。灯苗调得不大不小,一个镶着荷叶丝边的玫瑰色灯罩拢住了灯光。灯光里映着一间温暖明亮的屋子,外面大雪纷飞。这个家——很快就被称为“le château”(2) ——是我太祖父建的。建时怕发生火灾,楼梯都做成了铁的,这样即使房屋彻底烧毁了——苏维埃革命之后就烧毁了——那些生锈了的楼梯仍在,孤零零地立在那里,还能照常上上下下。

请再说说那间屋子吧。椭圆形的镜子,挂在两根紧绷的细绳子上,明亮的镜面呈倾斜状,使劲要把家具和地板都纳入镜中。镜中的家具要倒了一般,闪亮的地板变成了一道斜坡,都想滑出镜子的怀抱。再看枝形吊灯上的悬饰,任何时候往楼上的房间里搬东西,它们都会发出细细的叮铃声。还有那些彩色铅笔,一小堆翠绿色的铅芯粉末堆在油布上,旁边一把折叠刀,它刚刚尽了自己要反复尽的责任。我们坐在桌子旁,我、弟弟,还有时不时看看手表的鲁宾逊小姐:这么大的雪,路上肯定糟糕透了;再说,这位即将接替她当家庭女教师的法国人不熟悉这里的情况,还要交代很多专业方面的棘手问题呢。

现在,再来详细说说那些彩色铅笔吧。绿色的那支,手腕只需转动一下就能削好,铅芯够画出一棵枝繁叶茂的树,或者画出一间正在煮菠菜的房子烟囱里冒出的烟。蓝色的那支,可以画一条直线穿过页面——大海的地平线就遥遥看见了。还有一支说不清什么颜色的钝头铅笔不停地进入视线。棕色的那支总是断,红的也总是断。不过有些时候,刚刚断了就找一个小木片别住断头,让松动的笔尖挺立不倒,仍然能凑合着用,只是不一定很牢。那支紫色的小伙伴是我特别喜欢的,用得很短,都快抓不住了。只有那支白色的,铅笔里瘦长的白大个,还是原有的长度,或者说至少在我发现它很好用之前一直保持着原有的长度。其实它并不是一个不在纸上留下任何痕迹的冒牌货,而是一支理想的画笔,我用它乱画一通,也觉得很像我想画的东西。

唉,这些铅笔也被我分发给我书中的角色了,它们让我虚构的那些孩子们忙碌着,所以现在它们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了。在某一章书里的某一家公寓里,在某一个段落里的某一间租住的屋子里,我也曾经放置过那面斜镜,那盏油灯,那些枝形吊灯的悬饰。如今留下来的没几样东西了,很多东西都被滥用掉了。我把博克斯(管家的宠物狗鲁鲁的儿子和丈夫),那只在沙发上熟睡的棕色老达克斯猎狗,也送出去了吗?我想没有,它依然是我的。它那灰白的口鼻埋在后腿弯里,皱巴巴的嘴角堆起了一团肉,不时发出深深的叹息,吸进去的气令肋间鼓胀起来。它太老了,睡得那么沉,不知做了多少梦(梦见可以啃一啃的拖鞋和一些刚闻过的气味),以至于门外响起微弱的门铃声时它都没动一下。这时前厅的门带着风打开了,一阵叮当响。她总算来了,我多么希望她不要来呀。

另一条公狗虽然性格温和,但是属于凶猛的大丹狗,所以不让它进到家里来。接下来的几天里——如果不是第二天,就是那之后的某一天——发生了一件危险的事情,它发挥了重要作用,令人欣慰。当时家里碰巧只留下我和弟弟来应付这位新来者。现在回想起来,我母亲可能几个小时前去圣彼得堡了(大约五十英里的路程),父亲在那里卷入了那年冬天发生的一起严重的政治事件。母亲有孕在身,十分紧张。鲁宾逊小姐并没有留下来给小姐交代工作,她也走了——也许是我三岁的妹妹缠着她,她只好跟着去了。为了证明我们不该受此对待,我立即想出一个计划,把一年前搞过的一场激动人心的闹剧又折腾了一遍。那一次是逃离亨特小姐,地点在人多热闹的威斯巴登庄园,庄园里落英缤纷,美如天堂。这一次则在荒郊野外,四面白雪茫茫,所以很难想象我策划的这次行程到底要去何方。我们刚刚结束第一次和小姐一起的下午散步,回来时又恼又恨,气得心怦怦乱跳。我们非得听一种我们不熟悉的语言(我们所了解的法语仅限于几个日常用语),要熟悉它就得放弃我们喜欢的所有习惯,这都是我们不能忍受的。她答应我们的bonne promenade(3) 结果是绕着我家房子无聊地走,一路上积雪倒是清扫了,但地面上结了冰,还有沙子。她让我们穿上我们即使在最寒冷的日子里也从来没穿过的衣服——可怕的长筒靴和风帽,害得我们每动一下都很艰难。夏季的花坛一带积雪像凝脂一般光滑,我们忍不住想上去勘探一番,她却不许我们去。她也不许我们在屋檐下方走,因为屋檐下悬挂着巨大的冰柱,整个像架管风琴,在夕阳下燃烧一般地闪亮。散步一回来,小姐还在门厅的台阶上喘气,我们扔下她冲进家中,让她以为我们会藏在某个偏僻的小屋子里。实际上,我们是跑到了家的另一端,然后穿过一段走廊,又跑进了花园里。前面提到的那条大丹狗正在摆开架势朝附近的雪堆移动,就在它决定先抬哪条后腿时,看见了我们,便立刻欢快地跟上我们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