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犯罪个性剖绘讲座(第3/7页)

由于John Douglas的剖绘,警方重新对卡敏的“不在场证明”进行调查,发现他所在的那个心理疗养所门禁很松,在法兰馨遇害的前一天晚上,卡敏曾经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开了疗养所。

警方提取了卡敏的齿模,与法兰馨大腿和膝盖上的咬痕进行了比对,结论是完全吻合——他就是凶手!

更令警方震惊的是,卡敏与法兰馨一家就住同一栋公寓,想起John Douglas对凶手的剖绘,警察们觉得不可思议的精准。纽约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John Douglas赞叹不已,幽默地说:“早知道他这么厉害,还不如让他把凶手的电话号码直接告诉我们算了。”

林香茗讲到这里,听众席一片惊叹:“竟然这么神啊!”

“我在美国留学期间,曾针对法兰馨案件多次向老师讨教,这不啻请魔术师透露魔术的秘诀,老师毫无保留地把这一案件的剖绘手法详细教给了我,今天我就讲给大家,希望能引起同学们对犯罪个性剖绘及其赖以为存的基础——行为科学的兴趣。”林香茗说。

John Douglas首先认定,这一案件是个临时起意的偶发案件,并无明确的动机,属于变态杀人。因为用于攻击的每一样东西都属于受害者所有,凶手没有携带任何武器。也就是说,凶手来到公寓时,并没有犯罪意图。他把法兰馨带到顶楼实施犯罪,却并不担心有人会发现,证明他对这栋建筑非常熟悉,凶手应该就住在这里,或者这附近。

从少年拣到皮夹的时间上分析,法兰馨遇害应该是在8点左右,这个时间,上班族都在上班的路上,而凶手却在公寓附近晃荡,说明他没有全职工作。

由于犯罪有性的本质,所以推断凶手与受害人年龄相仿,在30岁上下。凶手在尸体上进行了手淫,却没有发生性行为,说明他是个没有安全感,在性方面非常不成熟的人,和女性缺乏交往,甚至由于生理或心理原因,根本没有过性生活,用雨伞和铅笔插入阴道不过是一种替代行为而已。

而且,凶手把尸体绑缚成希伯来字母的形状,并将受害者的乳头、耳环摆放在特定位置,在凶杀现场的狂乱失序环境中,居然有这样的“仪式”行为,说明凶手存在严重的精神问题,他很可能企图自杀,采用上吊或其他窒息方式——这正是他用以杀害法兰馨的手法。这样的人一般对自己的外表不那么在意,比较邋遢。他不会和朋友同住,由于没有工作,也负担不起独居生活,所以他应该与家人住在一起,既然他和女性缺乏交往,表明他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的可能性最大。

凶手在现场留下粪便。John Douglas指出,如果粪便是暴露在外面的,或许可以解释成是凶手仪式幻想的一部分,但是他却将之覆盖起来,唯一合理的推论就是:凶手无法自控,才在现场排便,便后又没别的地方可去,停留了很久,不想让粪便的臭气熏着自己。所以,他很可能是个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人,正是服药的作用使他不能控制大便,而杀人后既不能回家,也不想回医院……

“哦!”听众席上不约而同地发出了恍然大悟的声音。

“听到这里,同学们是不是对犯罪个性剖绘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林香茗微笑着说,“我们可以看出,凶手有无明确的犯罪动机,对于进行犯罪个性剖绘的专家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凶手只要实施了谋杀,他的行为就一定会暴露出他的个性!行为越疯狂,越不能掩盖潜意识作用下的个性因素,从而为刑侦人员留下大量的线索。”

“当然,犯罪个性剖绘是一项融合了多学科知识的刑事实践,只有具备精湛的学术知识和大量的专业训练,才能在实际的刑侦工作中得以正确应用,今天我仅仅是泛泛而谈。”林香茗把粉笔轻轻地放进黑板下的细框里,“我给同学们作这个讲座,并不是指望一堂课下来,就能培养出几个剖绘专家,这不现实。我只希望,听完我的课,同学们能够在头脑中形成这样一种认识:现代意义上的刑事侦缉,是法医学、刑事鉴识科学、行为科学等共同协作的,当犯罪分子已经嬗变时,一个优秀的刑侦工作者,决不能墨守成规,只满足于学习传统的办案手法……”说到这里,林香茗的目光又迷离起来:“否则,道高一尺,而魔高一丈……”

猛地,他又醒悟过来,嘴角轻翘,贝齿一绽:“我的讲座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瞬间,报告厅里爆发出一片热烈的掌声,尤其是女学生们,目不转睛地盯着林香茗,把手掌都拍红了。

“那么……推理呢?”

一句轻轻的提问,仿佛在火一样的掌声上,泼了一盆凉水,报告厅里嗤地安静下来,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向前排一个容貌清秀、皮肤有点黑的女生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