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第2/3页)

宋代前期分科更繁,有进士、九经、五经、三礼、三传、通礼、学究、明法等科。王安石变法时,罢去各科,只留进士一科。

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但这带来很多弊病,或者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或者只要求强记博诵,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进行了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规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同时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总之,省试科目宋初经庆历新政(范仲淹变法)、熙宁新法(王安石变法)与南宋时期几度变化,总趋势是科目逐步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宋哲宗元四年(1089年),又将进士分为诗赋进士与经义进士两种。考试内容也有所变化。唐代以诗赋为重,宋代则重策论、经义。策与论的区别在于,策即唐代的策问、时务策,针对现实结合朝政提出问题并作回答;论则从经史中出题,展开议论。经义则是以经书中的句、段为题,要求考生阐发其精神义理,采用议论散文形式,与“论”体相仿。王安石变法失败后,虽又恢复诗赋,但仅仅居于次要位置了。殿试内容,宋太宗时以一诗、一赋、一论共三题考试,王安时变法时,仅试策一道。

元代科举考试中的民族歧视

蒙古族入主中原建立元朝后,实行种族歧视制度。把全国人民分成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包括契丹、女真、高丽等族)、南人(指南宋遗民)四等。地位最高者为蒙古人,最低者为南人。政权的主体是蒙古族贵族,从中央到地方的重要官职,都由他们担任;色目人以长于理财,多任财政、赋役等要职;汉人、南人则无论在政治、法律或科举考试方面,都备受歧视。

在科举上,蒙古人和色目人应考容易的左榜;汉人和南人应考严格的右榜。

正因为这种失败的民族政策,加上政治腐败,加速了元朝的灭亡。

乡试、会试、殿试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和考试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其中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试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此外还有同考官,又称房官或房师,担负分房阅卷的任务。因为评阅试卷必须在考场的内帘(后堂)进行,所以又把同考官称为帘官,把担任同考官叫作“入帘”。同考官一般是从各省内调用进士出身的官员充当。此外还有负责监考、巡察及各种事务的官员,他们不得与内帘官接触,被称为外帘官。

乡试发榜在九月,此时正值桂花开放,所以又称乡试榜为“桂榜”。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乡试中举叫作“乙榜”,又叫作乙科。发榜后要举行宴会,宴请内外帘诸考官以及新科举人。

清朝除了按照常制举行的乡试外,每逢遇到皇帝生日、登基等庆典时,还额外有加科乡试,叫作恩科。有时出于军事、政治等原因,某几省乡试可能停数科不试,或一省只试数府、州、县,甚至乡试、会试在同一年举行,这些都属于变通例外之举。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而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落榜的问题。

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试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参加会试的是全国的举人,录取名额少则几十人,多时可达400余人。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作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

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前中期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内阁大学士担任。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担任。又有副总裁三人,由六部侍郎或内阁学士担任。另外还有18名同考官,以翰林院官员及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称作“十八房考官”。此外还有各项执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