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第3/3页)

会试考场的各种规矩与乡试基本一致。清朝新录取的贡士,在殿试之前,还要进行一次复试。复试结果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这个等级对于以后授予官职有重要的联系。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化八年(1472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殿试名义上是由皇帝亲自主持,因此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明清两朝的殿试都只考策问一场,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二、三甲的第一名都称作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作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即为“金榜题名”。

殿试在揭晓时,要在殿前举行一次唱名典礼,凡是通过乙榜中举人,再通过甲榜中进士而做官的人,叫作“两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会元、状元的,叫作“连中三元”。明清两朝都有数人是连中三元的。

(张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