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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有某些主要位于西欧的政府自认为它们可代表“民族”(例如法国、英国或者新建立的德国和意大利),也有某些政府虽然以别的政治原则为根据,也因它能代表其居民的主要成员而被视为某种民族(沙皇便是这样,以同时是俄罗斯和东正教统治者的身份,享有大俄罗斯民族的效忠)。在哈布斯堡王朝以及奥斯曼帝国之外,其他国家内部的无数民族,并不曾构成严重的政治问题,尤其是在德国和意大利政府建立之后。当然,波兰人从不曾放弃复兴遭俄、德、奥瓜分的独立波兰的活动。英国中的爱尔兰人亦然。当时也有各种民族群体,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居住在他们十分想要隶属的国家和政府疆界之外。不过,其中只有某些民族群体造成了政治问题,比方说1871年被德国兼并的阿尔萨斯——洛林(Alsace-Lorraine)居民。[1860年被统一不久的意大利政府让给法国的尼斯(Nice)和萨伏伊(Savoy),并没有表现出明显不满。]

无疑,自19世纪70年代起,民族主义运动的数目增加了许多。不过事实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40年间,在欧洲所建立的新民族国家,比德意志帝国形成前40年间所建立的要少得多。而且,第一次世界大战前40年间所建立的国家,例如保加利亚(1878年)、挪威(1907年)和阿尔巴尼亚(1913年),也不具有什么重要性。[1830—1871年间建立或为国际所承认的国家有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希腊、塞尔维亚和罗马尼亚。所谓1867年的“妥协方案”(Compromise),也等于是由哈布斯堡王朝授予匈牙利广泛的自治权。]如今,不仅是芬兰人和斯洛伐克人这些此前被认为是“不具历史”的民族(也就是,以前从未拥有独立国家、统治阶级或文化精英的民族)在进行“民族运动”,而且像爱沙尼亚人(Estonians)和马其顿人(Macedonians)这类除民俗学热衷者外,此前几乎根本无人过问的民族,也开始兴起“民族运动”。而在久已建立的民族国家中,区域性的人口现在也开始在政治上以“民族”的身份进行动员。比方说,19世纪90年代,威尔士在一位本地律师劳合·乔治的领导下组织了“青年威尔士”(Young Wales)运动,我们在下面还会谈到劳合·乔治;又比方说,1894年时,西班牙成立了一个“巴斯克民族党”(Basque National Party)。而几乎同时,西奥多·赫茨尔(Theodor Herzl)则在犹太人中间发动了犹太复国运动(Zionism),在此之前,犹太人对于它所代表的那种民族主义一无所知。

这些运动通常都声称是为某个民族发言,可是其大多数都尚未得到它们所欲代表的民族的多数支持。不过,大规模的向外移民赋予更多落后群落成员强烈的怀乡诱因,使他们想与他们遗留下来的事物认同,并接纳新的政治构想。不过,大众确实越来越认同于“民族”,而对许多政府和非民族主义的竞争对手而言,民族主义的政治问题恐怕已越来越不容易处理。或许,大多数19世纪70年代早期的欧洲局势观察家都认为:在意大利和德国完成统一,以及奥匈帝国达成妥协之后,“民族原则”大致不会像以往那么具有爆炸性。甚至,当奥匈帝国当局被要求在其户口调查中加入一项对语言的调查时[这是1873年国际统计学大会(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ongress)建议的],他们虽不是很热衷,却也没有拒绝。然而,他们认为应该给一点儿时间,让过去10年间激烈的民族倾向冷却下来。他们非常有把握地假定,到1880年再度举行户口调查时,这种倾向便会冷却下来。可是他们却大错特错了。[5]

然而,从长远的观点看来,重要的不是当时的民族奋斗目标在各个民族中所得到的支持程度,而是民族主义的定义和纲领的改变。我们现在早已习惯用人种和语言来定义民族,因而忘记了这个定义基本上是19世纪晚期发明的。我们不需详细讨论这件事,只需要记住:在1893年盖尔联盟(Gaelic League)成立一段时间之后,爱尔兰运动的理论家才开始将爱尔兰民族奋斗的目标和对盖尔语的维护连为一体,而一直到同一时期,巴斯克人才以其语言(而非其历史上的宪法特权)作为其民族独立的根据,并且,关于马其顿人是不是与保加利亚人比与塞尔维亚、克罗地亚人更为相像的热烈辩论,在决定马其顿人应与这两个民族中的哪一个结合上不具任何重要性。至于支持犹太复国主义的那些犹太人,他们更进一步主张犹太民族和希伯来文(Hebrew)是同一回事,然而,自从被巴比伦人(Babylonian)俘虏之日起,再也没有任何犹太人真的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希伯来文。它是在1880年才被人发明为日常用语(与神圣的仪式性语言或博学的国际混合语言有别),而当时发明的第一个希伯来文词汇,便是“民族主义”。而犹太人之所以学它,是把它当作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标记,而非沟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