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的游戏:酷刑(第2/5页)

关于酷刑的记载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人类是这个星球上最邪恶的动物。动物之间的捕食、斗杀不过是为了生存,而人类却利用上帝赐予的智慧花样百出地把别人的痛苦加深、延长、定格,来满足意识深处那些漆黑龌龊的冲动。

这样赤裸裸的丑恶居然在中国光明正大地存在了几千年,堂而皇之地被载入法律或成为圣旨,堂而皇之地在公共场合频繁公演。政府的每一次凌迟或斩首总要有意招来大批市民观看。明太祖朱元璋在《御制大诰》中把自己滥用的林林总总的酷刑都得意洋洋地向天下公布,津津有味乐此不疲。

是什么使得酷刑能如此坦荡无忌?

成人的玩具

酷刑,无疑是人性恶的无法辩驳的铁证。

在所谓“天真无邪”的儿童时代,人性恶就开始显露。孩子们常常以折磨小动物为游戏。他们水淹蚁穴,火烧虫子,撕掉蝴蝶的翅膀,在蜻蜓的尾巴上系上纸条。看着这些毫无抵抗能力的小东西在自己手底下如此窘迫慌张走投无路,他们得到了控制其他生命、决定弱小生命命运的快感。我们儿童时代最刺激的游戏是烧老鼠,把捉来的老鼠浇上豆油,放在一个大空缸里点着,看着它吱吱叫着在缸底乱窜,我们亢奋异常、鼓掌欢呼。我自己最喜欢玩的游戏则是捉蚂蚱。撕掉蚂蚱的后腿,用它来拉我用火柴盒制成的马车;刺瞎它的眼睛,看它怎样无头绪地乱碰。当知道蚂蚱是用腹部呼吸之后,我就把它浸在水里,看它能坚持几分钟。应该说,这是一种由探索、猎奇的健康心理与折磨、作弄的邪恶目的混合驱动的行为,而人类之使用酷刑,正与此类似。

不过,即使幼小如我们,也知道这种行为中有着道德的禁忌。所以,我们捉弄的对象,通常是一些害虫,或者对人们来说无关紧要之物,老鼠、蚂蚱、蚂蚁或蟑螂。大部分孩子不会去碰燕子、喜鹊、小猫、小狗这类的鸟兽。这样,我们之宣泄本能就避开了道德的障碍,甚至还额外获得了为民除害的正义感。

人们之使用酷刑,同样在文化中找到了道德依据,至少是绕开了道德障碍。

中国人很善于把人分成好人和坏人。好人当然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坏人则“不齿于人类”,人的尊严和权利已被全部剥夺,剩下的只有被惩罚、被侮辱的命运。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哪个商场抓住了小偷,周围的人谁都有权利上去给上一拳或踹上一脚,仅仅偷了一袋方便面,就有可能被打得口鼻出血,甚至肋骨骨折。

我们的文化认为做好人是你的本分,是理所当然的事。刑罚虽残酷,但不是为好人所设,而做坏人则是咎由自取,活该受罚。李伯元在《活地狱》借狱卒之口表达了这种观点:“凡到我们这里的,都是犯了罪的,你们只好怪自己不是。进得此门,就得服我们的管……都要叫你吃点苦,受点罪。皇帝家王法如此,谁叫你犯他的法呢?”

因此,“坏人”就是有着人形外表的一包罪恶。对这包罪恶,“好人”们完全可以抛开同情、怜悯等道德与情感负担,任性恣情地进行报复和惩罚。人们能在他们身上充分发泄恶念而不会有负罪感,这是传统文化为成人制造的再适合不过的玩具了。于是,在这种毫无禁忌的放纵中,我们内心的恶毒汹涌而出,成为历史上一道道恶心的风景。

这当然不是中国人独有的思维逻辑,不过我们变这种好人坏人的魔术似乎最为得心应手。一个人一旦被判定为坏人,那么他就由我们的同类变为魔鬼。哪怕我们和他曾朝夕相处,曾是同事,是朋友,是亲戚,都不能阻止我们用对待禽兽的方式对待他。“文化大革命”中,“坏人”们被称作“牛鬼蛇神”,这一称号极为形象地反映了我们的这一思维逻辑。他们是动物,因此必须用对待牲口的方式对待。当刚刚戴上红袖箍的红卫兵们高举皮带抽打昨天像慈母一样辅导自己的老师时,他们就成功地用这一逻辑克服了自己的心理障碍:他们打的不是老师,而是“牛鬼蛇神”。如果内心涌上怜悯不忍,他们会认为这是自己的小资情调,是自己革命意志不坚定的表现。如此,我们便能理解以下情景何以能在“文革”中发生:“那个有星星有月亮的夜晚,我们无端地冲进一个平民百姓的家,将一位善良的少妇拉出被窝,逼她交待她自己也无法弄清的罪过,直到把她打死在如水的月光下。”“在北京的深宅大院,所有的红卫兵都在对一位上了年纪的官员的光头吐唾沫。那么多的唾沫,从光光的额头上往下流,流到他的眼睛里,流到他的鼻子上,流到他的嘴巴里。”

最佳受众奖

所谓受众,是指观众和受刑者。正是他们和刽子手的默契配合,使我们的酷刑艺术达到这样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