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出 游(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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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全或许写了几篇“劝训”,但只有一篇完整流传下来,即《原道救世歌》。洪秀全在跋中所述,昔日天下人共执一信念,如今已偏离之:

天父上帝人人共,天下一家自古传。
盘古以下至三代,君民一体敬皇天。23

在古时,此等信仰与信念是自然的:天人一气理无二,岂有别神宰其中?即谓上帝须辅助,断非菩萨赞化工。如果化工赖菩萨,从前未立理难通……勿拜邪神,须作正人,不正天所恶,能正天所亲。所以说,洪秀全认为欲持正道需遵六诫:一为去淫戒色,二为不忤父母,三为勿杀害,四为勿偷盗,五为勿行巫觋,六为勿赌博。24

洪秀全以他读书多年的学养,来强调道德面。他在解释第一条训示时强调,淫能使人变为妖,而“人变为妖天最嗔。淫人自淫同是怪,盍歌麟趾咏振振”。洪秀全相信,只要读过书的人都知道《诗经》:

麟之趾,振振公子,于嗟麟兮。
麟之定,振振公姓,于嗟麟兮。
麟之角,振振公族,于嗟麟兮。

麟乃是神话中的母兽,象征美好的事物,集祥瑞动物的特征于一身:鹿身、牛尾、马蹄、独角、鱼鳞。孔子有言,要常记“麟之趾”,因为麟的动作轻柔,不会伤及生灵,连草都不踏坏。麟的角端有肉,说明若是迫于形势,不得不以角应战,但是麟更爱和平之道。25

洪秀全写道,孔子对颜回的回答中,可见到类似的论点——颜回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克己复礼有四目,即非礼莫视,非礼莫听,非礼莫言,非礼莫动。26

洪秀全写道,第二诫不忤父母乃是不言自明之事,无需例证。甚至鸟兽也都有此天性,故“羊有跪乳鸦反哺”。大贤君舜在历山脚下耕作时哭声震天,因为他不明白他一意孝敬父母而父母为何还要恨他。舜的父母有两次真的想把舜杀死,夺其财产、妻室、牲畜和土地。一次是舜在屋顶工作,父母放火烧屋,要不是舜擎两笠自杆而下的话,必会葬身火中。还有一次舜在井底,父母下土实井,幸好舜先挖了旁道逃出,才得以免于一死。虽然舜的父母显然欲置舜于死地,但却从未动摇舜对父母的孝慈之心。27

从各方面来看,第三诫勿杀害也是不言自明的:因为“普天之下皆兄弟,灵魂同是自天来。上帝视之皆赤子,人自相残甚恻哀。是以先代不嗜杀,德合天心天眼开。宠绥四方惟克相,故能一统受天培。夏禹泣罪文献洛,天应人归无可猜。嗜杀人民为草寇,到底岂能免祸灾。白起项羽终自刎,黄巢李闯安在哉”。28

在洪秀全看来,第四诫勿偷盗并非社会秩序问题,而是内在道德素质的问题。固然“聚党横行天不佑”,但也“君子临财无苟得”,因此“杨震昏夜尚难欺,管宁割席因歆顾”。杨震为高官时,一个属吏夜访杨震,送他十两黄金,杨震不纳。属吏说:“昏夜已临,无人知之矣!”杨震答曰:“天知,地知,我知,你知——何谓无人知之!”29儒生管宁曾与密友华歆同席共读,有极品达官乘轩冕过户者,管宁读书如故,而华歆却废书出观。于是管宁与华歆割席分座,曰:“子非吾友也。”30

洪秀全为了强调头四条诫训,主要是引用典籍和掌故。但在讲第五诫“勿行巫觋”时,他不以经典为例,而是援用梁发在书中的语言——不过洪秀全并没有写出梁发的名字。

邪术惑众犯天诛,死生灾病皆天定。
…………
自古师巫邪术辈,累世贫穷天不扶。
鬼人送鬼终惹鬼,地狱门开待逆徒。31

洪秀全讲第六诫“勿赌博”,又回到儒家典籍历史。虽然他曾想把孔子的牌位移出他执教的学堂,但他并不反对孔子。洪秀全列举反对赌博的理由,曾有两次称赞孔子及其门徒如命安贫,奋发自强。而赌博则犹如杀人“暗刀”,有违天意,因为富贵乃由天定,非人力可为;赌博使人荒惰,不再满足于正当收入。洪秀全接着说,从这个方面来看,赌博与饮酒、吃鸦片是一样的。酒能破家,也能亡国:“请观桀纣君天下,铁统江山为酒亡。”吃鸦片使人疯癫,散尽家财:“如今多少英雄汉,多被烟枪自打伤!”32

洪秀全不想再列举其他危害世界的错事:

其余不正难枚举,在人鉴别于微茫。
细行不矜终累德,坚冰未至慎履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