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奇 梦(第3/5页)

15。紫荆山区与桂平县城之间土地肥沃,随着拜上帝教势力不断壮大,像王作新“邀集乡民耆老”率团练捉拿冯云山之举,在此地的富裕人家来说是司空见惯。“乡民耆老”向来习于保护家园,免受不法之徒侵扰,之前已有天地会和从海上而来的河匪,现在又要对付拜上帝会会众。16

紫荆山一带许多乡绅家庭的先人是在1640年代明朝覆亡时,从兵祸连天的华东迁到此地。他们的土地有许多是在地方官府的默许下,以武力从当地瑶民手中夺来,或以极低的价格买下。他们雇了大批移民为其种地耕作,吃不完的稻谷就以货船运到各府州县卖掉。这批富商有不少客家人,他们的成功也让他们与生活穷苦的客家人以及希冀读更多书、更有经济力量的当地人之间关系紧张。到了18世纪末,这些客家商人几乎占地可达数百亩,在城镇有数十家店铺,运粮生意也做得大17。这些家族的首领凭借巨额财富,得以让子弟专心攻读,考上功名,其中也不乏高中进士者;富商子弟若是没有参加科举的才智,也可花钱从银两短缺的官府捐个功名,或是到邻省买个一官半职。

按照清朝行政惯例,不可在家乡做官。不过由于这些客家人的户籍仍在旧址,因此常能在桂平县府做官18。这种跨省的家族联系特别有好处,即使他们自己不做官,对现任的官员也有影响。而商人出资建祠堂,在各处市集建客栈,以利家族成员经营种种互有牵连的生意,又在祭祖一事上维持相当的排场,这更进一步凝聚了地方的团结与家族的力量19

因为官吏无分大小,总是看商人的钱财办事——甚至向商人强行借贷,或默许盗匪打劫商家店铺,或用女色设圈套,总之要让商人有求于己,从而依附于己——这些富商家族的命运要靠当地官府的支持,当地庙宇规模之大小即是富商感恩戴德的证据。官府之所以愿意跟商人同声气,是因为粮食能否从广西顺利运到广东珠江三角洲,在经济上事关重大。官府的支持能使生意平顺、生命安全,做买卖不必担惊受怕20。商人的影响靠着官吏居中疏通,甚至能上达天听,若遇歉收,或能得免赋税。商人自有盘算,钱能使乡里不受盗匪侵害,这些人若是没拿到钱,就会劫掠粮食、牲畜,甚至绑架家人21

这些富人家保留自己的方言,还以联姻的方式来巩固地方的团结。他们在本地兴建水利、筑堤围栏、造桥铺路、修建宗庙祠堂(有的祠堂高达五层),还兴办学校、书塾,在客家人与非客家人中间提高名望。王作新请来作证指控拜上帝会的所谓“乡民耆老”就是这些人。22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人家是在金田。金田坐落在桂平与紫荆山之间的水陆要道,土地肥沃,农产丰饶。这个家族找了七十人来当团练中的“耆老”,其中有不少客家移民。他们以开采铅矿、开当铺、农耕而致富23。这些身为“耆老”的家族为保家势盈泰,对族人的开支花费有极为严格的规定,从紫荆山脚下古城村一个家族流传下来的族谱便可清楚看出。家法中禁止族人嫖妓、赌博、酗酒、吸食鸦片等,违者将以“监禁终身”论处,这种严格的家法约束与后来洪秀全建立拜上帝会所订的戒律有颇多相类之处。他们以“金”为计量单位,规定控制家族开支的管理细则,一“金”大致相当于一个穷手工工匠或农民一个月的工钱,而在富裕地主或商人来说,则是微不足道了。

以家族出费而论,娶媳妇不可逾三十金,嫁女儿不可逾二十金。私塾束脩与嫁女儿相当。应试与娶媳妇同。可邀至亲好友吃饭吃酒,但不收礼,不可邀太多宾客。
就丧葬费用而言,家有老人去世,花费不逾四十金。其他丧事,不逾二十金。丧葬仪式不用器乐,不备祭品,棺椁出门不用佛事。家务事依此原则处理……每月家储稻米不逾七百斤(约五十公斤)。柴薪每月不逾一千五百斤。燃灯、食油之用,每月不逾二十斤,盐不逾十斤。酱油、醋、茶叶不逾两百个铜钱。每日菜蔬不逾一百个铜钱……若有人在村中或市场上出头露面,建庙聚敛钱财,祭祀神灵,就不能为其留名。因其已犯家规。至于建桥、铺路、做善事,凡有益于众者,量力相助。24

如此的精打细算也更增其在乡里间的名望,也有余钱来组建团练和地方规划。这和紫荆山区的山地村落情形不同,显然,这并不利于拜上帝会招募成员25

而且,带领团练的阶层还有一种自以为是的神气,他们以朝廷的名义来施行地方的法律秩序:当上团练的领头就是当地精英的一员,是当地的精英就会来带领团练。这些人标榜自己“爱民如子,敬官如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