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袁世凯为何反对立宪学习明治维新?(第4/7页)

原来,所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的需要首先把制度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于大清来说,这样的制度,是从“人治”走向根本性的“法治”,就是朝野几乎人人都在翘首盼望的立宪。在这块土地上受过很多苦难的人们,他们应该生活在“诸神”的黄昏后,再也不需要一个代表上天的“神”,再也不需要一个接一个的“神”。从秦皇汉武到唐宗宋祖,那已经反复证明了行不通,只有制度的力量才能时时保障基本的果实,却能激发更大的力量,让所有人都按照“人”的规律和规矩来办事——哪怕他是皇帝,想办一件什么事,哪怕是万分紧急的“军国大事”,哪怕本身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也不能随便拉上几个人成立一个机构,就“只凭领导一发动,下面就干起来”,然后把它变成朝廷意志、国家意志加于老百姓们的头上,再也不能有什么人能借着“制度创新”实现对专制擅权的偷梁换柱。军机处,它因为是皇帝简单粗暴凌驾于国家正常行政系统上的左膀右臂,所以在立宪改革中就要打掉这样的左膀右臂——对皇权做出制衡!

看来,不是老袁看军机处不顺眼,实在是在一个需要立宪的政治体制面前,军机处是不合时宜的,老袁已经在方案中提出了“将军机处和内阁并入责任内阁”。当然,所谓“并入”其实就是撤销,讲究现实的老袁只不过是说得缓和一点,怕引起别人激烈的反应。很显然,这个新成立的“责任内阁”应该并不同于原来的内阁和军机处,它也是一套系统,一套几千年以来的王朝历史中从未出现过的系统。

袁世凯设立责任内阁的设想

现在,我们要来了解一下“袁世凯牌”责任内阁的秘密,它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按专业分工,朝廷设11部,由这11个部的正部长(尚书)兼任内阁大臣,在这11个人的基础上,再设专职的内阁总理大臣1人,左右副大臣各1人,这14人组成了责任内阁,它将取代军机处成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

相信大家要问了,这11位内阁大臣不也是兼职吗?其实我们只要仔细一想就能发现差别:他们虽然也是“兼职”,但他们本身是固定下来的人选,以后皇上再也不能随机指定军机大臣了,方案里的“分之为各部,合之皆为政府,入则同参阁议,出则各治部务”,指的就是这个情况。

而责任内阁最重要的自然就是“责任”二字,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分职专任。在这次官制改革之前,朝廷出于满汉有别的祖制,各部的尚书就有2人,分别是满尚书、汉尚书各一人,一个部的正部长就有两个人来当,等于在一部中就有满汉两套班子,大家表面和气,私下算计,而某位部长很可能又兼任其他繁杂的职务,比如兄弟你这个吏部的满尚书很可能还兼任领侍卫内大臣,那么到底是吏部的本职工作重要,还是保卫皇上更重要?是“国差”重要还是“皇差”更重要?相信兄弟你也能分清楚,这就很容易出现某些部长不干活(推给另一个部长),某些部长又累成狗(兼职太多)。

责任内阁规定,除有极特殊情况,各部尚书不再兼任其他职务和职位,同时由于军机处已经撤销了,也不必要再成为军机处的“临时工”,各部尚书都“专治部务”,而且各部只设尚书一人,不分满汉,可以是满人,也可以是汉人,让专门的人去管专门的部,把责任落实到个人,让责任内阁确实能够对国家大政负责。

而责任内阁对皇上也是有责任的,根据老袁和他幕僚团队的设想,一般政务可以由内阁大臣自行处理,但遇有重大之事,都应该由责任内阁公开讨论,少数服从多数,阁议决定之后再奏请皇帝颁布谕旨。如果没有十分特别的情况,皇帝一般不能驳回,反过来,皇帝想做的事,决不能像过去那样吩咐军机处下发道谕旨就行了,皇帝发布谕旨,必须经责任内阁签字同意,否则就不发生效力——但是,皇帝对内阁总理大臣和内阁大臣都有任免权,而各内阁大臣遇到紧急情况时,还可“自请入对”,也就是可以绕过内阁总理直接去找皇上(洗脱内阁总理有“架空”皇上的嫌疑,用心良苦),更重要的是,当政务出现重大差错引起朝野上下严重不满时,责任内阁要为此承担责任,皇帝是不需要为此负责的,内阁倒台了,皇帝还是皇帝,不会出现皇帝也被牵连“下台”的情况。

这种情况形象地说,大清的“产权”还是皇室的,而“治权”更多的是责任内阁的,责任内阁治得不好,就要向国家大政和皇室负责而倒台;但皇室也要相信,责任内阁治得再好,也不会图谋霸占“产权”,这就改变了以往“家天下”观念中,拥有天下也要独裁治理天下的概念,有利于朝廷权力中枢从一元制向二元制转变,多少缓和一下之前皇室集权独裁带来的多种弊病和百姓们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