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神圣裁判机关”宣告文暗藏玄机(第2/17页)

“宣告文”暗藏玄机之一,即所谓判决宋教仁死刑之特别法庭“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就是应夔丞。

应夔丞被捕后,不论是在租界会审公廨预审过程中,还是在租界当局将其移交中方以后的审讯过程中,始终不承认自己杀宋,不承认武士英为其所雇用。虽然从其家中所获函电文件明确证明其配合洪述祖实施了杀宋,并且从其家中搜出了五响手枪一把,其中存有子弹两枚,恰与武士英在沪宁火车站刺宋时放去三枚后尚存两枚相吻合,但缺少应夔丞的亲供,毕竟是一个缺憾。而他向国务院寄出的“宣告文”,恰恰隐含了他杀宋的事实。

暴露这一玄机的,是该“宣告文”中所谓判决宋教仁死刑的两个人的名字,一个是“陪审员薛圣渡”,另一个是“代理主席、副法官叶义衡”。按常理,应夔丞制造该项油印品既然是为了淆乱观听,那么这两个关键人名就应当是虚构的,一般探究宋案者看到这两个名字,也都会把它看成虚构的名字而毫不措意。然而,应夔丞在写出这两个名字时,却不是凭空捏造。在北京市档案馆所藏共进会档案中,有两份十分重要的档案,是应夔丞1912年底为求“论功行赏”而写的自述底稿,其中一份开头对其家世有如下介绍:

籍贯浙江鄞县人……祖父圣渡,妣崔氏;父忠才,母叶氏;兄弟无。[306]

据此可知,“薛圣渡”之“圣渡”,其实是应夔丞祖父名字。至于“薛”,则是应夔丞岳父薛培榕之姓,其女薛瑞真为应夔丞之妻,在应宅所获函电文件中,就有薛瑞真给应夔丞的信。[307]因此,“薛圣渡”实际上是由应夔丞岳父(或妻子)之姓与应夔丞祖父之名组合而成。至于“叶义衡”之“叶”,如应夔丞自述,是其母亲之姓,而“义衡”则是应夔丞早年所用名字,《申报》曾数次提到。如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1892年12月10日)《申报》提到十月十一日(11月29日)“指发安徽县丞应义衡到”。[308]光绪十九年五月二十日(1893年7月3日)《申报》提到五月十一日(6月24日)“县丞应义衡辞赴上海公干”。[309]光绪二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895年1月17日)《申报》又提到应文森、山雨香租地纠葛一案,应文森之子应义衡“投控山雨香欠宕押款”。[310]在应夔丞1912年底所写另一份自述底稿中,也有“夔丞原名义衡,字桂馨”之语。[311]因此,“叶义衡”实际上是由应夔丞母亲之姓与应夔丞早年所用名组合而成。

应夔丞的祖父“应圣渡”名不见经传,应夔丞用“义衡”之名则远在宋案前近二十年,其母亲叶氏和其妻薛氏也鲜为人知,应家的这些内幕除了应夔丞及其家人外,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这就有力地证明了该“宣告文”的确出自应夔丞之手。而根据该“宣告文”,正是“薛圣渡”和“叶义衡”对宋教仁判处并执行了死刑,因此,该“宣告文”毫无疑问成为应夔丞杀宋的铁证,只可惜租界会审公廨、上海地方审判厅及当时研究宋案证据者,皆未能看出其中玄机,后来研究者更对该“宣告文”视而不见。

需要说明的是,应夔丞的父亲应文森在宋案发生时仍然在世。由于应文森、应夔丞父子多次在上海租界牵涉讼案,《申报》有不少关于其父子二人的报道,从光绪时期到民国初年,应文森的名字(包括几个别名)在《申报》出现过300多次。如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二十五日(1906年6月16日)《申报》提到“应文森、应桂馨父子讼案叠叠”,[312]宣统元年八月十一日(1909年9月24日)《申报》提到“应忠才即应文森”,[313]宣统二年三月十四日(1910年4月23日)《申报》提到“美商用人魏清涛与洋人禄区控应文森、应桂馨父子租地欠银一案”。[314]另外,在上海秘密从事革命活动的陈其美、于右任曾在应夔丞家住过,也认识应文森。[315]可能由于这些原因,应夔丞为了防止刺宋案万一泄露,将其父牵连进去,因而在构造所谓“特别法庭”陪审员名字时,并没有采用其父之名,而是采用了其祖之名。

“宣告文”暗藏玄机之二,在于其暗示杀宋主谋来自北京。

杀宋之意最初起自何人?案发当时各方较为一致的看法是起自应夔丞,根据是,宋教仁被刺前七天,即1913年3月13日,应夔丞曾在给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的信中有“若不去宋”一语。但如前所析,这种说法并不成立,因早在3月6日洪述祖函中,便已产生杀意,并唆使应夔丞“乘机下手”,造意杀宋者为洪述祖而非应夔丞。

从“宣告文”也可以看出,不论袁世凯、赵秉钧、国民党人,还是后来研究者,都犯了错误。因为在“三月初九日”,“副法官叶义衡”和“陪审员薛圣渡”等,就已经将宋教仁“判决死刑”了,比3月13日“若不去宋”函发出早四天,恰在洪述祖3月6日函发出后三天。显然,应夔丞是在收到洪述祖3月6日来函后才于3月9日决定杀宋。而且,由“叶义衡”(即应夔丞)自称“特别法庭”之“代理主席、副法官”,也可以看出,应夔丞背后另有主使之人,即有所谓“正主席、正法官”在。联系应夔丞在准备寄往各报馆的装有“宣告文”的信封寄信人位置写下“京江第一法廷〔庭〕缄”七字这一信息,可知应夔丞所谓判决宋教仁死刑的“特别法庭”或“神圣裁判机关”,就是“京江第一法廷〔庭〕”。这个名字当然也是虚构的,却非凭空捏造,它实际上暗示杀宋是由“北京”决定的,“京江”之“京”即指“北京”,“江”则指“江苏”。北京方面,在应夔丞的头脑中,就是中央,由洪述祖代表中央向他发号施令;但就事实言,洪述祖才是杀宋主谋,袁、赵与此事并无直接关系,关于此点本书第五章将会详论。江苏方面,就是应夔丞自己,时任“江苏驻沪巡查长”。应夔丞被抓后曾对看役说:“余甚望早日判结此案,使余得早日进京,总要做一番大事业,汝不信,拭目以待之可也。”[316]若非主使之人来自北京,应夔丞怎会有这样的想法?与应夔丞交好的妓女胡翡云也于案发后在应夔丞家中被抓获,关押三日后被其相识之人保出,胡妓到处叫苦,谓:“应大人许我每夜在我处摆酒,渠之朋友均是阔大爷,碰和亦必不断;过节后应许我偕往北京,伊做官,我做他家小,岂不甚好?唉,我真命苦哉!”[317]从这话亦可看出杀宋主使来自北京,并且应夔丞认定北京将会给其奖赏,否则他怎会对胡妓说将要到北京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