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悦悦事件的15种反应的思考(第4/4页)

其十五,马未都等人说,我们无权谴责那18个冷漠的见死不救的路人。

我评论:“一方面,从法律意义上,我们无权谴责冷漠的路人。另一方面,从心灵意义上,分几种情况。一是,如果是事实上救助或者有策略救助的人,有权与之辩论,甚至谴责其见死不救。二是,如果是抱有救助或者有策略救助之心的人,有权与之辩论,甚至谴责其见死不救。三是,如果抱有见死不救之心的人,无权与之辩论,更不能谴责其见死不救。”

总之,我们要说,但不能只停留在谴责,我们既要在辩论中获得真理,也要在实践中推进教育、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