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雾(第2/8页)

警方为了想知道此一无法了解的理由,当然尽一切可能提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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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经送往解剖后,终于查明死因。头部有被子弹贯穿的明显痕迹,亦即,不管是自杀或他杀,是子弹夺走其生命。

而且,大略也能推定并非自杀。因为,依常识判断,既然尸体身旁没有手枪,就不能视为自杀。当然,也可能掉落尸体旁的手枪被什么人带走,不过,要亲自开枪射击脑部后,扔掉手枪,再双手交抱胸口,绝对不可能!

那么,会不会是谁将自杀尸体运至这里,替其摆出此种姿势呢?譬如,在自家庭院发现自杀尸体之人,怕因此惹上麻烦,而将尸体弃置高速公路上(如此,很可能被其他车辆撞倒,变成因车祸致死)。

不过,法医学的论据却否定此种推定。因为,经过鉴定结果,手枪是0.7或0.8口径,而且至少是在1.5公尺的近距离内水平发射。

似此,武宫重四郎从“是政小僧事件“的涉嫌人转为杀人事件的被害者。由于发现尸体的地点在大井警局辖内,所以专案小组总部设置于大井警局。

调查方针依一般杀人事件的基本方法,由掌握被害者身前的人际关系来追查行凶动机,并彻底进行现场搜证,重现行凶手法及情况。同时,也有必要考虑重新检讨是政小僧事件。

毕竟,晚报报导武宫重四郎是是政小僧事件的重要嫌疑人,警方下令全国通缉后仅仅数小时(推定死亡时刻为15日下午10时至12时之间),他就已遇害,很容易能想象这两椿事件彼此有关联,如果视之为毫不相关的独立事件,未免太过偶然了。

但,是政小僧事件的专案小组总部,亦即“特殊爆炸事件专案小组总部“并无任何能推断此一相互关联的资料。好不容易在长达数月的劳苦中查明歹徒,正感到高兴的专案小组总部干员,因为又被投下新的疑问,苦恼的表情更形深刻了。

当然,多少仍有臆测的余地存在。譬如,被害者之妻叙述她丈夫是9月8日接获“马上来,L”的电报外出,就未再回过家。而巴士爆炸事件发生于9月9日,所以,很可能是拍发电报的“L”叫出武宫,命令其爆破巴士,至少,一定对武宫有某种指示。

基于此种假设再继续推测,可认为“L”从晚报上得知武宫被通缉,怕其若被捕,很可能牵连自己,所以杀武宫灭口。虽然这只是依据常识推测,但离事情真相应该不远,因此,“特殊爆炸事件专案小组总部”主要是分头追查“L”的行动。

但是,事实上刑事们无计可施!虽然搜索被害者家里,扣押其收到的信件等物,同时试图自被害者之妻口中问出“L”的线索,却徒劳无功。

关于“L”,她说:“外子说过他替外国人工作,所以L应是外国人,但……”

究竟是哪一国人,她也不知。

刑事们也问及武宫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曾说过什么外国话,目的是希望藉此来推定“L”的国籍。

“这……我没听过外子说过外国话。”她似觉得那是自己不该般,惶恐地回答。“和他来往的人都讲日本话……”

由此,只能知道“L是会讲日本话的外国人”。

另一方面,从收音机广播中获知此事件的某计程车司机,下午来到专案小组总部。

他是这天凌晨2时10分左右,沿一号高速公路前往羽田。快到达铃之森时,见到武功尸体所在处有一辆大型轿车停着,引擎盖掀起,他以为是车子故障,默默经过。当时,他见到似司机之人仰躺在车身下,好像在修车。

“你没看车号吗?”

“没有。但,虽然没看,感觉上却是外国人的车。”

“是外国人专用的车牌号码?”

“可能是外国大使馆或什么的车子吧!蓝底,印有‘外’字和号码……不过,我没有仔细看。”

“旗帜呢?”

“这……半夜里,无法看清。”

但,即使只是这样也算是一大进展了。

推定死亡时刻为前一天晚上12时之前,而尸体被发现时间为凌晨3时20分,这中间有超过3小时的空白。专案小组总部推测尸体是在这3个多小时内被人自某处移来,而出血量、死斑状况也证实此一推测。

但是,3小时的范围是在太大了。如果是荒野里的唯一道路还好,但,这是连深夜也有相当交通流量的道路,3个多小时不被其他车发现实在可疑,所以,应视为是在尸体被发现时刻不久前移至该处!

现在,得到2时10分左右的情报,如此已能大幅缩短时间范围了。

行驶中的车辆很可能会忽略在紧急避难地带的尸体,可是,在同一紧急避难地带停车、修理车子,该车之人必然会见到尸体,但,2时10分左右在该处修理故障的车主并未报警,亦即,该车停于该处时,附近并未存有尸体。结果可推定行凶(搬运尸体)时刻是2时10分加上X分(该车修好之时间)至3时20分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