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雾(第3/8页)

专案小组总部接下来是开始努力找出该车(挂外国使节的车牌,曾排除故障),只要问该车司机车子故障修好的时刻,即能更加缩短弃尸时间带。

首先,这辆A——假定是A车——是驶向何处?第一步便是向羽田机场查询,这天早上同一时刻飞抵的班机或出发的班机,其乘客是否有与外国大使馆有关之人?

结果,在Z航空飞往巴黎的4时05分的班机乘客名单上,发现P国驻日大使馆武官莱普顿中校之姓名。至于飞抵机场的班机乘客名单中,并无任何和外国使节有关之人。

专案小组总部透过外务省查询送莱普顿中校的车何时抵达羽田?途中是否发生故障?如果有故障,几时几分修复?结果知道(直到翌日——17日——才得到答复)莱普顿中校所坐的车确实发生故障,至2时30分左右修复,45分左右抵达机场。由于大使馆武官有外交官特权,不需办理通关手续,在飞机起飞前20分钟抵达也绰绰有余。

另外,莱普顿经巴黎转机回国完全是突然决定。他是前一天——15日——傍晚提出申请,16日凌晨立刻出发……3在这椿武宫重四郎被杀害的事件中,我一直未提及松永和中根两位记者的行动,这并无他意。

撰写前面这两节内容时,我是以警视厅刑事部内某警视的备忘录为参考,但,在该备忘录内,完全未提及《中央日报》社会版部门的两位记者之供述。他俩也和该位警视见过面,亲口说明自己的推断,但,不知何故,警视未提及这点。(当然,其中约8页似被剪掉,或许就是两位记者推断的部分,但,为何剪掉呢?是否对两位记者的行动有批判性质的意见,而不想被我见到?)所以,在此我记下松永和中根的行动经过,以弥补备忘录的不足。

知道武宫重四郎遇害的同时,他们向我报告采访经过,并述及两人共同推定的结论。社会版主任和编辑部主任商量的结果,决定在警方当局采取某种行动之时才报导“某国大使馆附属武官涉嫌”,在那之前,只报导警方的动向,不要先出锋头。

松永和中根也认为此一方针妥当。毕竟对方是外国驻日武官,不能随意报导,否则引起外国政府的正式抗议,甚至提起诉讼,问题就麻烦了。

因此,两位记者前往警视厅,在中央日报社派驻警视厅记者俱乐部的记者陪同下,详细说明他们知道之事(包括我亲自体验的达加宴会),总共花了好几个钟头时间。他们还带着记事本,所以能边翻查边说明“依XX区XX町XX号的某某人(几岁)之言……”。

听完后,警视向两人致谢:“谢谢你们,这些对案情侦查将有很大助益。”

所以,两人以为专案小组总部会立刻采取行动,但,两天过去,三天也过去了,并无任何变化。

两人不耐了,前往催促,得到的回答是:“莱普顿中校已回国,而且只凭推断,也没有证据。”

“可是,莱普顿也许是在大使馆内行凶,再利用座车移尸。”

“这个嘛……现在最遗憾的就是,莱普顿的车在排除故障时,居然没有巡逻车经过!如果有,见到外国使节的车故障时,一定会上前问明白是怎么回事,这时,很可能会发现车底下之人其实是尸体,那么,即使有外交官特权,当场抓住证据……”

“但,莱普顿或许会用装上灭音器的自动手枪射击两位巡逻警员,说不定他在车上早就扭开手枪的保险纽了。”

确实,以警方的立场,根本无法着手调查。

就算认为“L”可能是莱普顿,却无证据。如果能强制搜索住处,或许能掌握什么线索或证物,但,不管有任何理由,终究无法踏入获治外法权的大使馆内一步!

就这样,松永和中根虽咬牙切齿,日子还是一天一天地过去。

必须趁未忘记之前补充说明一事。17日,亦即尸体被发现的翌日,武宫重四郎之妻带着他所穿的长裤来到专案小组总部,提出武宫的“遗书”。

那是用铅笔写在外国报纸的边缘余白部分之纸条,内容为:“被外国人雇用,奉命杀死日本人,是何等痛苦!我努力地不杀人,却为此带给其他日本人困扰……”

依武宫之妻所言,她领回尸体和衣服,在家中整理时,发现长裤裤管折缝部分有缝线被拆开,仔细一看,发现里面夹着这张纸条。于是,她像疯子般检查西装、长裤的其他折缝部分,却不再有所发现。

确实是武宫的笔迹,大概是他被囚禁在P国大使馆内时写的吧!

正式被囚禁可能是河内丰自首后,莱普顿认为武宫之名被发现只是迟早的问题那时开始的吧!这一来,他也预感自己早晚会被杀人灭口。莱普顿很可能是借口要送武宫逃亡国外,骗他进入大使馆吧!不管如何,武宫是预感自己将死,才留下这张表白自己立场的纸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