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作宾携女友田野调查风波(第3/4页)

17那时,同人便以为董作宾已经或者即将“结褵”。因此照董作宾看来,携女友并非偷偷摸摸的苟且之事。但董也许有些不便言说的原因,或双方还有一些尚待解决的难题,于是对外并未张扬,仅以女友处之,殊不知这一来反而引起外界的猜测,引发轩然大波。

丁文江一边劝说傅斯年、李济等人,一边开导董作宾。他在4月11日致董的信里,殷殷陈词:

昨晨接孟真来电辞职,济之卧病亦有书来引咎,今晨复由所转来兄自彰德所发灰电,孟真亦自平来,略悉一切经过。兹略就弟个人所见,为兄陈之。研究院为纯粹研究科学机关,对于其职员之私人行为无干涉之必要,且无干涉之可能。但职员行动牵设[涉]研究院时,则公私方面均应极端慎重,此原则也。持此原则以衡此次之事实,则兄招待女友赴彰德,事先当然应得孟真或济之同意;何况兄之女友又同寓彰德之办公所乎?孟真之所谓‘风纪’问题当即指此。孟真、济之皆极爱兄,恐兄不谅,故不肯相责而自引咎辞职,并非欲以此逼兄,此意兄当能知之。弟意,请兄善自反省,即致孟真、济之一函,对于事前未征同意,诚意道歉,则事即了。在中国目前状况之下,研究学术非有机关不可,求一相当之机关,谈何容易,任何人皆不可轻言辞职。弟当以此意告孟真、济之及元任。兹谨以之告兄,请兄幡然改图,勿作去意,勿以良友之忠言为逆耳也。18

丁文江又动员胡适出面说情。董作宾1923年入北大研究所国学门作研究生,正值北大文学院院长胡适大力提倡研究国学。两人有师生之谊。丁文江在4月13日致胡适的信中写道:

中研院总干事丁文江。

今天给你一个电报,请劝董彦堂勿辞。想已收到。现在我把有关系的函电都抄一份送给你,请你向彦堂解释。经过之事实本很简单。彦堂新与其夫人离婚,另外追求一个女学生。事前未向孟真和济之说明,就把这位小姐带到彰德去,并且住在史语所办事处里面。孟真知道就打电报来辞职(参观原电)。
此外的事实和我个人的态度,你看了抄件自然明白。我所要函请你向彦堂说明的:
(一)孟真对于他无丝毫的恶意。他本来是容易冲动的,他(傅斯年)去年离婚的事,至今不免内疚,所以有这次的爆发,懂得他心理的人,很容易明白。
(二)我给彦堂的信,是与孟真、彦堂两方面找台阶下台,并非要责备彦堂。目前孟真的冲动已经大体过去,只要彦堂不辞职,我想就没有什么问题。
无论你如何忙,请你务必向彦堂解释,请他打消辞意。19

此时董作宾也许是见木已成舟,遂心如铁铸,打定主意择枝他就。他向丁文江申辩自己的行止,还对傅斯年犹有怨言。

4月24日,丁文江再致一封长信,声声入耳,字字在理:

适之来,得奉十五日手书,适赴申开会,遂未即覆,惟请适之先致一书,劝兄以工作为重,并述孟真态度,想已入览。兹请再就兄书所言各点,略为申述如下,请兄平心静气,一细思之。
孟真以“携女友在办事处”相责,弟前书已言此乃“风气”问题,与“风纪”无关,此语孟真亦以为然。故兄来书所言在彰德住宿详情,当然不成问题。弟所不能已于言者,兄以为女友“往安阳参观,此是彼自己意志之自由,宾纵是好友,不能强携之去,更不能强止其行……此次偕同友人沿途招待,并介绍其参观……当然无请示上司得其同意之必要”。又云“招待远道参观之女宾……□(此处原文为方框“□”)之住冠带巷办事处者,此为发掘团主持人思永之责。……宾此行乃是代表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监察殷墟发掘工作,亦是客人,无权支配发掘团办事处房屋”,兄草此时当系盛怒未消。此时事过多日,仔细思之,当亦觉上列各语之不能成立。假如本院同人态度皆如吾兄,则凡本院同人之男女朋友均各本其“自己意思之自由”,不经任何人之同意赴安阳(或其他工作处)参观,兄诚思之事实上有是理乎?
允许住冠带巷办事处者诚为思永,然苟无兄之介绍,思永何以识某女士,何以而许其住办事处乎?
兄虽为文化机关代表,同时仍系本院职员,此次不管责任若何,兄固不能卸除也。
弟上函言之,兄前信所言当系情感激刺时所发。此时当亦未必坚持此意。弟为公、为私,不能不向兄解释,并非欲以此相诘责也。